蒙藏事务局
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元年 (公元1912年) 七月设置,属国务院,掌理蒙古与西藏的地方事务。设总裁、副总裁各一人,为正副长官;下设参事二人,秘书二人,佥事八人。主事十二人;执事官四人,掌理接待和翻译事务。征得国务总理同意,并得酌设名誉顾问。内部分设总务处和五科:总务处分设机要、文牍、会计、庶务四课和承值所;五科为民治科、边卫科、劝业科、封赉科与宗教科。直辖机关有蒙藏研究会。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五月改蒙藏事务局为“蒙藏院”,参见该条。
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元年 (公元1912年) 七月设置,属国务院,掌理蒙古与西藏的地方事务。设总裁、副总裁各一人,为正副长官;下设参事二人,秘书二人,佥事八人。主事十二人;执事官四人,掌理接待和翻译事务。征得国务总理同意,并得酌设名誉顾问。内部分设总务处和五科:总务处分设机要、文牍、会计、庶务四课和承值所;五科为民治科、边卫科、劝业科、封赉科与宗教科。直辖机关有蒙藏研究会。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五月改蒙藏事务局为“蒙藏院”,参见该条。
官名。西汉置,东汉属太仆,秩六百石。主皇帝乘舆及厩中诸马。官名,汉置,俸六百石,掌乘舆和厩中诸马。西汉时五丞,东汉无。属吏十七人。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太仆》、《后汉书·百官志二·太仆》。
官署名。北洋政府置,属司法部。司法部由秘书和参事掌管本厅事务。其职掌为:一、法院的设置、废止,管辖区域的划分、变更事项;二、司法官和其他职员的考试和任免;三、律师事项;四、稽核罚金、赃物事项;五、司法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员额一人,为司法院的长官,其职权有四:一、综理全院事务,掌理司法行政权与司法审判权;二、为统一法令及变更判例会议主席;三、对于行政法院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的审判,认为有必要时,得出
官名,属太后。1、宫中女官;2、给事长信宫之宦者。《汉书·叙传》:“时长信庭林表适使来,闻见之。”注:“孟康曰:长信,太后宫名也,庭林表,宫中妇人官名也。师古曰:长信宫庭之林表也。林表官名耳,
官名。《宋书·百官志》记公府佐吏,最后说:“参军督护,江左置,本皆领营有部曲,今则无矣。”是东晋以来公府有此职。南朝宋时州军府亦置,《宋书·恩幸·戴法兴传》载:“上(世祖)为江州,仍补南中郎典签。上于
官名。北齐置。属领左右府,下统刀剑备身副都督,刀剑备身五职及刀剑备身等,掌侍卫皇帝左右。从四品上。
官名,汉置,掌守护关口,稽察行人车马,收敛关税。《后汉书·光武帝纪》:(十九年)复置函谷关都尉。注:“九年省,今复置。”
相传唐虞时所置高等教育机构。相当于周朝的“太学”。《礼记·王制》:“有虞氏养国老于上庠。”郑玄注: 上庠,“上学也”。
十六国后赵置,掌监察诸州。《晋书·石勒载记下》:“置署都部从事各一部一州,秩二千石,职准丞相司直。”
官名。《洪范五行传》说:“集曹供输纳”。其职任为运集谷粮以实仓廪。(1)集曹参军。南齐时有此职,见《南齐书·百官志》。(2)集曹行参军。南朝宋始置,《宋书·索虏传》记元嘉二十七年(公元450年)尹定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