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建司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三十一年(公元1942年)设置,管理全国工务行政,执行《建筑法》,《都市计划法》并管理一部分公用事业,如自来水。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三十一年(公元1942年)设置,管理全国工务行政,执行《建筑法》,《都市计划法》并管理一部分公用事业,如自来水。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
官名。清朝火器营之最高长官。额设一人,于火器营总统大臣内特简。掌内外火器营之政令。
官名。辽于上京、东京、中京、西京、南京均置处置使,属南面京官。其职掌可能是分别督察五京道所属州县官吏,如唐观察处置使之职。其官署分别称某京处置司。
内命妇名。宋置,为皇帝之妾。
见“十雄将军”。
国民党政府的民意机关。民国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四月十二日,国民党政府公布了根据《抗战建国纲领》所确定的原则而制定的《国民参政会组织条例》。《组织条例》第一条说:“国民政府在抗战期间,为集思广益,
官名。西周置。掌贸易买卖。《善夫山鼎铭》:“王曰:‘山, 命汝官司饮、 献人于, 用作司贾,毋敢不善。’”
郡守的属员。《汉书·儒林传序》:“先用诵多者,不足,择掌故以补中二千石属,文学掌故补郡属,备员。”
官名。北齐皇后之母位号,视第一品,班在长公主之上。
又称“冢君”。西周诸侯国君别称。《逸周书·商誓》: “尔冢邦君无敢其有不告见于我有周。”
宋朝吏部、户部、礼部统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