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任公务员任用资格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三月十一日公布的《公务员任用法》的规定,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可任用为荐任公务员:一、经过高等考试及格或与高等考试相当的特种考试及格者; 二、现任或曾任荐任职,经甄别审查或考试合格者;三、现任或曾任最高级委任职三年以上,经甄别审查或考绩合格者;四、曾于民国有特殊勋劳,或致力于“国民革命”七年以上并著有成绩者;五、在教育部认可的国内外大学毕业且有专门著作经审查合格者。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三月十一日公布的《公务员任用法》的规定,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可任用为荐任公务员:一、经过高等考试及格或与高等考试相当的特种考试及格者; 二、现任或曾任荐任职,经甄别审查或考试合格者;三、现任或曾任最高级委任职三年以上,经甄别审查或考绩合格者;四、曾于民国有特殊勋劳,或致力于“国民革命”七年以上并著有成绩者;五、在教育部认可的国内外大学毕业且有专门著作经审查合格者。
官名。又称斯卜剌、贝尔、琼万户。元朝乌思藏十三万户之一,隶乌思藏宣慰司,治所在今西藏日喀则地区南木林县境内。
武官名。三国魏建国前置, 掌征伐。建安二十一年(公元216年)曹操征孙权时以夏侯惇为之。不常设。
官名。清末陆军各镇监狱副长官。光绪三十四年 (1908) 设。每监一人,五、六品不等,以正军校或副军校充。承监长经理监狱庶务,并随同检查所属应办事宜。
官名。北魏置。《魏书·阉官列传》: “延昌(512—515)末,(成轨)迁中常侍、中尝食典御、光禄大夫,赐始平伯,统京染都将。”
官名。元朝管理佛教事务之僧官。设于各路僧录司,位僧录之下。掌理僧尼词讼。武宗至大四年(1311)二月,仁宗登极,下令废。僧官名。元置,见“路僧录”。
金代户部交钞库所属机构。贞祐二年(公元1214年)设于上京、西京、北京、东平、大名、益都、咸平、真定、河间、平阳、太原、京兆、平凉、广宁等府,瑞、蔚、平、清、通、顺、蓟等州,各置使一人,从八品。贞祐三
官名。唐朝诸军卫置。宋朝仅存空名,未尝除授。
天子会诸侯或诸侯之霸主会诸侯时,诸侯皆依次设位并在其位置立标志,谓之会表。《左传·昭公十一年》: “叔向曰: ‘单子其将死乎,朝有著定,会有表, 衣有, 带有结, 会朝
官名。清朝八旗护军营景运门直班大臣之属员。掌紫禁城内景运门之章奏文移。额定一人,以上三旗每旗设“门主事”轮值。所属有值班门笔帖式五人。
散阶称号。金朝始置,为文散官。正三品中,属四十二阶之第十阶。元朝沿置,升为正二品,宣授。明朝为文职正二品之升授。清初沿置,为文职正二品及武职中属八旗者正、从二品之封赠。乾隆三十二年(1767),始专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