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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举

选官制度。又名察举、保举、举保。分聪明正直、贤良方正、孝悌力田、儒士、孝廉、秀才、人才、耆民、明经、文学等名目。汉制: 公卿或州郡地方官员须向皇帝推荐人才。凡得荐者,或由皇帝亲询,以观其能,量才使用; 或即委以官职; 或待诏候补。隋、唐后渐为科举所代,不再成为选官主要途径。明洪武六年(1373)太祖朱元璋罢科举后,一度复盛。除由官员推荐外,被荐者亦可转荐,皆具名礼部,再由礼部送吏部任用。十七年复科举,两途并行。建文(1399—1402)、永乐(1403—1424)后,科举日重,此途名存实亡。


推举贤能者任官的制度。春秋时期,列国的执政,多以宗族充任,外人极少受到重用。秦国的宗法限制较少,其本族人受重用者远不如外人为多,而且敢于从下层人物中举用人才,如穆公时对于以“五羊之皮”赎取而来的百里奚的任用,即为显例。战国时,列国荐举之风已很盛行,卿大夫及接近国君的人都可以直接向国君推荐贤能之士。《战国策·齐策》记“淳于髡一日而见七人于宣王”,秦代沿用荐举之法, 并规定荐主与被荐者彼此要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荐举之法有二:其一是根据皇帝诏令所规定的科目,由中央及地方高级官员向朝廷推举人才,称为察举;其二是相当于前代的荐举,称为直接荐举。此种直接荐举,被荐者可以是吏,也可以是民,不过都要具有某种专长。荐举后或者加以考试询问再任用,或者直接任用。魏晋南北朝时门阀势力强盛,用九品中正制来荐举人才。隋文帝废九品中正制,诏京官五品以上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两科来察举士人。唐代仍沿用直接荐举制度,如《旧唐书·李藩传》记李藩“曾祖至远,天后时李昭德荐为天官侍郎,不诣昭德谢恩,昭德怒,奏黜为壁州刺史。”唐末至五代荐举制度趋于淫滥。宋辽金元诸代亦行荐举之制。自唐宋以来,举主与被举者连坐之法应用益广,至明清时遂完全实行有严密制度的保举之法。参见“保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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