舰队统制
武官名。清末置巡洋长江舰队统制一人,掌统领舰队,以副都统充任,加正都统衔。
武官名。清末置巡洋长江舰队统制一人,掌统领舰队,以副都统充任,加正都统衔。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七年(1117),以内侍童贯宣抚陕西、河东、河北三路,带同签书枢密院衔。后改权领枢密院,宣和元年(1119)进为领枢密院事,为枢密院长官。其后,又以郑居中为之。
参见“同考官”。
官署名。宋真宗咸平三年(1000),并造作所、后苑作置,掌造内廷及皇属婚娶所需物品,设监官三人,以内侍充任 。下设专典十二人,有兵校、匠役数百人,分七十余作。官署名。宋置,属入内内侍省。共分生色、缕金
县分职诸曹之一。汉置,《隶释》一六《中部碑》前列门下诸吏有门下贼曹,后列分职诸吏有右贼曹掾、右贼曹史。《两汉金石记》卷一一《郃阳令曹全碑阴》前有门下贼曹与主簿同列,后又有贼曹史与金、集、法曹史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 属文类科目。先天元年(公元712年)诏举,韩休及第。
官署名。清末京师税收机关。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掌商民开市、失照歇业,收捐税,罚款事。辖文案、调查、稽核、会计、收捐、议罚、收发七处及内、外城工巡捐局。置总办一人。宣统二年 (1910) 撤
官名。即“稽勋清吏司郎中”。官名,为稽勋清吏司郎中的简称。明清都设此官,为稽勋清吏司长官,其佐官有员外郎、主事等。主管勋级、名籍、丧养等事。详见“稽勋清吏司”条。
宋朝乡兵统兵,官名。南宋初年,诸路州军忠义巡社乡兵,每十人为一甲,五甲为一队,四队为一部,于本部推择一人为部长。官名。中华民国置,为中央各部的长官;相当清朝各部的尚书、民国前各部的“总长”。
参见“抚民同知”。
官名。西汉属少府,员一人,主海税。官员。汉朝设此官,掌管海税。《汉书·平帝纪》元始元年:“置少府海丞、果丞各一人。”注:“师古曰:海丞,主海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