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刺史。汉制,州刺史以六条考察所属吏员,因而称剌吏为藩条。《晋书·应詹传·论》:“入居列位,则嘉谋屡陈,出抚藩条,则惠政斯洽。”《隋书·公孙景茂传》:“景茂修身洁己,耆宿不亏……宜升戎秩,兼进藩条。可
吏员名。唐代县置司功佐、司仓佐、司户佐、司兵佐、司法佐、司士佐,其下各设史以佐之。宋初合佐、史为一职,为县吏之一,其地位在录事史之下。
即“麟趾殿学士”。
官名,金朝置。掌监造军器,兼管囚徒,判院事。其佐官有副使一员,佐其所管。都监一员,掌收支之事。牢长,监管囚徒及差设牢子。见《金史·百官三》。
官署名。明朝掌管佛教的机构。洪武元年(1368)置,四年革,后改置为僧录司。
官名。金朝置,系文职正五品上之封阶,为四十二阶之第二十一阶。元朝袭之,升为正四品,宣授。明朝为文职正四品之加授,属四十二阶之第十七阶。清朝为文职从三品之封赠,属十八阶之第六阶。官名。金代文阶官正五品上
官名。清末海军部军政司长官。宣统二年(1910)设,掌司事。由协都统或正参领充任。
清户部的内部机构。掌收受、登记在京各衙门的来文,呈堂官画阅后分发各司办理。设满、汉司员各一人,由十四清吏司司员轮值。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理结余财物以供馈赠施予及接待宾客等使用。《周礼·地官》: “遗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掌邦之委积,以待施惠。乡里之委积,以
见“行营都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