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州招讨司
官署名。金朝地方置,掌招抚、征讨等事。宣宗贞祐二年(1214)置于会宁府肇州。设使领司事,并兼本州事,秩正三品。参见“招讨司”。
官署名。金朝地方置,掌招抚、征讨等事。宣宗贞祐二年(1214)置于会宁府肇州。设使领司事,并兼本州事,秩正三品。参见“招讨司”。
官名。明清僧录司之官员。分掌天下释教之事。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一人,从八品。康熙十三年(1674)定设一人,亦为从八品。依例升迁左觉义,缺出由候补僧官升补。
长安四市,各置长丞,掌管市政治安及度量衡,为左内史属官。《汉书·百官公卿表》:“左内史更名左冯翊,属官有……长安四市四长丞。”
官名。即右骁卫将军,唐武则天光宅元年 (684) 改,中宗神龙元年 (705) 复名右骁卫将军。
官署名。置于元世祖至元二十一年 (1284),秩正六品,掌大名路民户内织造段匹人匠。置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隶织染杂造人匠都总管府。
监狱名。隋唐时,刑部作为最高司法机构,只有案覆大理寺及诸州奏报案件、管理司法行政事务的职能,而不是一级审判机构,即使与大理寺、御史台官员组成“三司”,推鞫重大案件,受理冤案审诉的情况下,也并不具有独立
考课官员的考状。宋制,凡命官均由吏部南曹给印状历纸,由诸司长官于平时在历纸中记录下属官员的善恶,以作为铨注的根据,相当于唐代的司考。所属官员秩满,由长官详加检视,定其殿最。太平兴国元年(公元976年)
官名。清末典礼院长官。宣统三年 (1911) 设。一人,特简。总理本院事务,监督所属官员。
官名,汉置,掌领兵守护边疆,防御外侵及地方治安。见《后汉书·孝和帝纪》:“缮修故西海郡,徙金城西部都尉以戍之。”
官名。为天朝典官,掌头关的稽查与税收事务。参见“提中关”。
官名。五代始置,宋因之。为军一级统兵官。迁补则遥领刺史,再迁为厢都指挥使。武官名。五代时军已为厢以下的军事编制单位,各军均以都指挥使为统兵官。宋承五代之制,在厢之下设军,其指挥官有都指挥使与都虞侯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