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爱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考课

考课

依据一定标准考核官吏政绩的制度,秦汉分常课、大课。常课每年一次,大课三年一次。由两个系统进行,一是中央课郡、郡课县,为中央对地方的考课; 一是公卿守相或各部门长官课其属吏,为上级对下级的考课。均评其殿最,升降赏罚。魏晋沿之。官员任职一定时期 (一年或三年) 后,由其直属长官对其功过加以评定,并记入“考簿”。依此决定官员升黜。唐朝则由尚书省吏部考功郎中、员外郎掌管。应考者皆具录当年功过行能,由本司 (州) 长官对众读议优劣,依四善二十七最标准,定为九等考第; 所在官署按规定名额平衡校定,再报送尚书省。考功郎中、员外郎、监考使、校考使分别检覆后,京官集应考之人对读注定,外官对朝集使注定,最后向皇帝奏闻。亲王及中书门下与京官三品以上,外官五大都督则以功过状直接向皇帝奏闻,由皇帝亲见裁定其考第。宋朝亦称磨勘,设审官院、考课院署理其事。审官院考京官,考课院考幕职地方官。官员任满一年为一考,由上级官府考校优劣。以四善、三最 (或四最)考校守令,以七事 (或十五事) 考校监司。考校入优等或上等者得减选、升资或转官。明朝分考满、考察两种,二者相辅而行。考满根据功过决定升降,其法为三年初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分称职、平常、不称职三种,以此决定升、复职和降职,考察主要针对予以处理的官吏。其法为京官六年,谓之京察; 外官三年一朝觐,察典随之,谓之外察。清朝则有京察、大计之分。对象分别为京官和外官,京察三年一次,由部院司长官主持,分称职、勤职、供职三等,大计亦三年一次,先由各级地方长官察其优劣,申报督抚,审核送部。参见“”。


考核官吏政绩的好坏叫考课。课,考核。《汉书·京房传》:“房奏考功课吏法,上令公卿朝臣与京会议温室。”

猜你喜欢

  • 郡仓督

    郡分职吏名。北齐于上上郡以下诸郡均置仓督,隋唐沿其制置于州县。参见“州仓督”、“县仓督”。

  • 少司农

    清朝仓场侍郎之别称。

  • 都尉

    官名。① 统兵武官。战国赵、魏、秦等国已置,地位略低于将军。《战国策·赵策三》:“秦、赵战于长平,赵不胜,亡一都尉。”《史记·白起王翦列传》:“大破李信军,入两壁,杀七都尉,秦军走。”秦、两汉亦为高级

  • 官伐

    官职、门第。《后汉书·郑玄传》:“玄笑曰:仲尼之门,考以四科,回、赐之徒,不称官伐。”《新唐书·张说传》:“儒以道相高,不以官伐为先后。”

  • 对伎术官任官的限制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所谓伎术官,指的是掌理天文、音乐、医药等专门知识的官员。唐制规定他们只能在本司任用, 除非任职年久,否则不得外迁。伎术官外迁他官,被认为是“器用纰缪, 职务乖违, 不合礼经”(见《唐

  • 宝川局

    官署名。清朝四川之铸钱局。康熙七年(1668)置局,六十一年改今名。设监铸官一人,以同知,通判充任。掌理本省鼓铸事宜。

  • 詹尹

    官名。战国时楚有此官,掌占筮。屈原《卜居》:“竭知尽忠,而蔽于谗;必烦虑乱,不知从,乃往见太卜郑詹尹……詹尹乃端策拂龟曰:君将何以教之?”

  • 文散官

    官名合称。隋始置。散官初无文武之分。隋、唐时指不带职事的文官,授此以酬勤劳。隋有上柱国、柱国、特进、左右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朝议大夫、朝散大夫、自从一品至正四品、称散实官,加文武官之

  • 都事司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翻清译汉,誊缮专折,值日递折递牌,典守掌印,誊缮汇奏与核议各省折件等事项。置郎中三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官署名。清末置,属法部。掌翻清译文,誊

  • 宝章阁学士、直学士

    官名。见“宝章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