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部侍郎省称。
参见“都统司”。
将官名,金朝置。为军中主将或主帅,掌领兵征伐。威果总管,为金国海陵王侵宋时的三十二总管之一。见《金史·百官一》。
北洋政府时期县知事选任的方式之一。其时县知事的选任,除经考试及格者外,亦有经保荐后在内务部注册而任用的。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十二月二日公布的《知事任用暂行条例》规定,被保荐者须有政治学识的著
官名,唐为司天台的长官:金为司天台的副长官,其地位在司天台提点之下。详见“司天台”。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十月十五日公布的《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官制》的规定,市政管理局直属东省特别行政区域行政长官,设局长、副局长各一人,秘书二人,分三科办事,各设科长一
官名。隋朝尚书省置,设八员,从八品上,协助尚书左、右丞监督六部诸司政务; 炀帝大业三年(607)置都司郎各一员,为左、右丞副贰,掌都事之职,仍置都事,升正八品,位都司郎下,分隶六尚书。唐朝左、右丞分辖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三月十一日公布的《公务员任用法》的规定,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可任用为荐任公务员:一、经过高等考试及格或与高等考试相当的特种考试及格者; 二、现任或曾任荐任职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理国家湖泊水泽政令。《周礼·地官》:“泽虞,每大泽大薮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徙八十人; 中泽中薮如中川之衡; 小泽小薮如小川之衡”,“掌国
官名,掌刑狱。汉朝崔骃《大理箴》:“理臣司律,敢告执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