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养
旧时辞官归家奉养年老之亲人,以终其天年,称终养。《晋书·李密传》载,“鸟鸟私情,愿乞终养”之语。清制,凡旗员祖父母、父母年七十五以上,汉员祖父母、父母八十以上,或七十以上而属独子者,或虽有兄弟而有病者等等,皆合终养之例。虽六十以上未及七十者,若伯叔父、兄弟有病,或家无次丁不能迎养,亦准呈请终养。州县以上具题请旨,州同以下取结到部准行。
旧时辞官归家奉养年老之亲人,以终其天年,称终养。《晋书·李密传》载,“鸟鸟私情,愿乞终养”之语。清制,凡旗员祖父母、父母年七十五以上,汉员祖父母、父母八十以上,或七十以上而属独子者,或虽有兄弟而有病者等等,皆合终养之例。虽六十以上未及七十者,若伯叔父、兄弟有病,或家无次丁不能迎养,亦准呈请终养。州县以上具题请旨,州同以下取结到部准行。
官名。隋文帝始置,为正四品文散官。炀帝大业三年(607) 为从五品。唐沿置,从五品下。北宋初沿唐制,神宗元丰三年 (1080) 废罢文散官,改为新寄禄官,定为从六品,取代旧寄禄官中行郎中。金再置为文散
礼部郎中、员外郎通称。
官制用语。宋朝,边境地区少数民族任宋朝官职,称为蕃官。由枢密院与兵部掌管。有三班借职、三班奉职、左班殿直、右班殿直、閤门祗候、左右侍禁、内殿崇班、内殿承制、染院使、洛苑副使、东西头供奉官、内藏库副使、
官署名。清置,属太常寺。置满、汉、汉军博士各一人,掌考查祝文、礼节,规定仪式,并掌题奏及文书往来之事。
散阶称号。金朝始置,为文散官。正三品中,属四十二阶之第十阶。元朝沿置,升为正二品,宣授。明朝为文职正二品之升授。清初沿置,为文职正二品及武职中属八旗者正、从二品之封赠。乾隆三十二年(1767),始专封
即“太子前卫率”。
选官制度。始见于周。定每三年一次。《周礼、地官、乡大夫》: “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宋、元、明、清诸朝沿用以称乡试,每三年一次,于子、卯、午、酉年八月在各省省城及京师举行考试,
宋朝贡举考试的一项规定。举人殿试合格,通常按成绩分成五甲,赐及第、出身、同出身。部分举人得特殊优待,可升一至二甲。宋代科举考试中的一项规定。宋制,殿试及第者分为五甲,分别赐予及第、出身、同出身。又规定
南宋临安府签书节度判官厅公事简称。参见“临安府”。
官署名。又作“上虞备用处”。清朝负责协助护卫与随侍皇帝钓鱼娱乐之机构。俗称“粘竿处”。清初即设,具体年月不可考。掌日常协助护卫,并备皇帝出巡时偶作垂钓之承应事。长官为管理大臣。其下设粘竿长头等侍卫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