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爱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纠察在京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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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郡都督

    郡分职吏名。东晋置,掌郡所属武装。建宁郡所属有都督二人,见《八琼室金石补正》九《建宁太守爨宝子碑》。

  • 主任检察官

    官名。北洋政府置,为清理俄人旧案处附设的检察所的主官,主管检察事务。

  • 寺副

    官名。明制大理寺左右寺下置,二人,后革一人,从六品。为寺正之副,各随其所辖而复审之。

  • 判金部事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无职掌。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金部司复置郎中、员外郎,遂罢。

  • 理藩院尚书

    官名,清置,为理藩院主官,掌内外藩蒙古、回部及诸番部,制爵禄,定朝会,正刑罚,控驭抚绥,以固邦翰。见《清史稿·职官二·理藩院》,参看“理藩院”条。官名。清置,为理藩院的长官。见“理藩院”。

  • 税务处督办

    官名。北洋政府置,为税务处的长官。见“税务处”。

  • 坊主

    官名。隋朝诸卫所统亲、勋、翊卫府及东宫领兵军府所统军坊长官,置一人,检察户口、劝课农桑,以本军坊五品勋官为之; 后因军人在城坊分散居住日益普遍,府兵长期集中居住之军坊不复存在,坊主亦不复存在。官名。掌

  • 幢副

    官名。南北朝时幢的副主将,主要执行仪卫任务。北齐时将作寺亦置为属官,管理营造事务。

  • 哈思呼额尔吉阿里费拜察喇按班

    满语官名。汉译为“左都御史”。

  • 封赠

    封建时代赏赐官爵之制。皇帝将官爵授给重臣、近臣之父母,其父母存者称封,已故者称赠。此制创行于晋、宋、至唐而始备。初则仅及于父母,亦很少有极品。五代以后直至清末始上追曾祖、祖、父母三代,往往以子孙之官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