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旗佐领
官名。清至民国时期蒙古各部以佐领为旗的单位,以一百五十丁置一人;其不足半数者,称半分佐领,置半分佐领一人,但佐领的丁数并无一定,如北洋政府时期热河地方各旗旗众散逸,而残留本旗者往往达不到半数。佐领之职为处理民事,由台吉中选补;如不得适当之人,则由骁骑校中选补之。
官名。清至民国时期蒙古各部以佐领为旗的单位,以一百五十丁置一人;其不足半数者,称半分佐领,置半分佐领一人,但佐领的丁数并无一定,如北洋政府时期热河地方各旗旗众散逸,而残留本旗者往往达不到半数。佐领之职为处理民事,由台吉中选补;如不得适当之人,则由骁骑校中选补之。
官名。简称考功司郎中。明清吏部考功清吏司之主官。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 改考功部郎中设,一人。南京吏部考功清吏司亦设一人,皆正五品。清顺治元年 (1644) 沿设,汉郎中一人。以科甲出身者
海关海事部巡工科洋员。地位次于巡江工司。见“海事部”。
官署名。明朝南京大理寺的省称。因与北京大理寺相别,故名。
官名。金始置,为文散官,以授从六品下文官。元朝沿置,改文官从五品,宣授。明朝为文官从五品,初授。官名。金朝设此官,文职从六品下称奉训大夫。元代升为从五品。明代为从五品初授之阶。见《金史·百官一·文官九
官名。清朝蒙古各盟长官。清朝于内、外蒙古及青海蒙古各部实行“盟旗制”,由若干个旗组成一盟,每盟设一人,由理藩院于本盟各旗之札萨克及闲散王公等贵族内拣选请旨简充。掌理一盟之政事,督同札萨克办理旗下之大事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隶三司度支,掌京朝官、幕职官俸料,祠祭礼物及诸州驿料。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其事归户部。
官名。西周始置。春秋战国沿置。乡里的行政长官。《令簋铭》: “舍三事命、众卿事寮、众诸尹、众里君、众百工、众诸侯侯田男。”《尚书·周书·酒诰》:“越在外服,侯甸男邦伯; 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
官名。十六国代置。《奚智墓志》: “君,故大人,大莫弗乌洛头之曾孙。”(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二○七)
蒙古语,即“投下”。
周朝王室的简称。《左传·僖公二十六年》:“昔周公、太公股肱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