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论
科举制度。明崇祯十七年(1644)正月,李自成农民军政权在西安开科时始定,改明朝八股文取士为策论取士。入北京后,仍用为取士之法。
科举制度。明崇祯十七年(1644)正月,李自成农民军政权在西安开科时始定,改明朝八股文取士为策论取士。入北京后,仍用为取士之法。
官名。北魏置。《南齐书·魏虏传》:“伪台乘驿贱人为拂竹真。”此系南朝人对北魏鲜卑语官名的音译。
官名。北宋前期,武学置。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武学博士。学官名。见“武学”。
清末京师内城巡警总厅的内部机构。在总厅隶属巡警部时期,司法警察事务本为警务处所掌。总厅隶民政部后,改警务处为行政处,另行成立司法处。掌预审人犯、科罚违警、捕送罪犯、侦探秘密等事,并管理司法警察。设佥事
见“上都柴炭局”。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侍卫”。
僧官名。元置,见“僧正”。
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员六人,六品。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师氏中大夫保氏下大夫佐官。正三命。官名。见“保氏下大夫”。
明清科举考试中的初级考试,即“童生试”,参见该条。
南朝时典签的异称。见《南史·巴陵王子伦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