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领人庶长
官名。北齐置。原称第三领民庶长,唐朝人修史时避讳改。视从六品。
官名。北齐置。原称第三领民庶长,唐朝人修史时避讳改。视从六品。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吏部中大夫司士上士佐官,正二命。
官员。北洋政府设于地方侨务机关福建暨南局,备咨询顾问。
官名。东汉、三国魏、晋朝诸公、位从公府僚属,为西曹长官,掌府吏署用事。北齐司州、诸县亦置,置于司州者位在西曹书佐下,非西曹长官。官名,汉置,为太尉属官,掌府吏署用。见《后汉书·百官志一·太尉》。后世多
官名。唐设集贤殿书院,置侍读学士,备皇帝质问史籍疑义。《新唐书·百官二·集贤殿书院》:“(唐)玄宗尝选耆儒,日一人侍读,以质史籍疑义。至是。置集贤院侍讲学士、侍读直学士。”集贤殿侍读学士,即集贤殿书院
官名,汉置,原名郡尉,景帝中二年更名郡都尉,俸比二千石,佐郡太守典武职甲卒,掌治安,防盗贼。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郡尉》,《后汉书·百官志五·州郡》。官名。战国时,秦及三晋诸县均有尉,郡当亦有尉。秦
特种司法人员选拔机构。北洋政府时期,称东省特别区域的法官为特种司法人员,其甄拔由“甄拔特种司法人员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由司法总长充任;委员六人, 监试委员一人, 均由司法总长选任。凡有下
①明清对土官族人之称呼。②明清土司之属官,无职衔,多为土官宗亲充任,或亦参以异姓。掌庶务。其职,子孙可世袭。土官因故不能执政时,得以护理。另,清制规定,应袭土司者,若年幼未满十五岁,则由督抚选本族土舍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理周王和王后配合各种服色所穿的鞋子。《周礼· 天官》: “屦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工八人,徒四人”,“掌王及后之服屦”,“凡四时之祭祀,以宜服之”。官名
清朝设于京师之驿站。隶属于兵部会同馆,管理京师驿传事务。额设驿兵五百匹,马夫二百五十名,车一百五十辆,车马一百五十匹,车夫一百五十名。每年经费由兵部核明数目移咨户部颁给。
官名。(1)田曹参军。南齐都督府置此职,见《南齐书·百官志》。北魏亦置,《魏书·谷浑传》记谷颍为青州征东大将军广陵王羽府田曹参军。《魏书·官氏志》记永平二年(公元509年)因高肇奏省此职。北魏末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