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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古代国君传达命令和征调兵将的凭证,用金、玉、铜、竹、木制成。上刻文字,分左右两半,右半在朝廷,左半在外官或兵将之手。国君有事,使节持半符至,外官或兵将合符以验真假。如兵符、虎符等。战国时两国关系的信符亦称符。秦汉亦然。汉朝自文帝始颁与郡守铜虎符、竹使符,作为发兵的凭信。②公文程式。始于晋。时尚书所下公文称符,三公府、大将军府、州府所下亦然。唐朝凡尚书省下于州、州下于县、县下于乡的公文,皆曰符。宋诸州对下属县行文用“”,末云“符到奉行。”《庆元条法事类》载有“”的格式。尚书省各部有“部符”。明朝为皇帝下达的一种文书。由殿阁大学士起草进画,以下之诸司。


战国以来君主行使权力的一种信物。符以金、玉、铜、竹、木等制成,上刻文字,剖为左右两半。如朝廷与外官两方欲执符为信,则以其半存朝廷,其半付外官。朝廷有事,遣使持半符至,外官出另外半符勘合之,以验其真伪。至汉代,分封功臣,任命郡国守相,以及发兵等军国大事,仍以符作为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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