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布多参赞大臣
官名。清朝派驻科布多之军政长官。乾隆二十六年 (1761) 设,统掌外蒙古杜尔伯特、辉特、新土尔扈特、新和硕特、札哈沁、明阿特、额鲁特以及阿尔泰乌梁海等八部之官族、军务、财赋、刑罚等项事务。下设办事大臣一人,笔帖式若干人佐理政务。
官名。清乾隆二十六年(公元1761年)置科布多参赞大臣、办事大臣各一人,掌杜尔伯特、辉特、新土尔扈特、新和硕特、札哈沁、明阿特、额鲁特及阿尔泰乌梁海八部(共分三十一旗)的军政。科布多并设有理藩院司官一人。
官名。清朝派驻科布多之军政长官。乾隆二十六年 (1761) 设,统掌外蒙古杜尔伯特、辉特、新土尔扈特、新和硕特、札哈沁、明阿特、额鲁特以及阿尔泰乌梁海等八部之官族、军务、财赋、刑罚等项事务。下设办事大臣一人,笔帖式若干人佐理政务。
官名。清乾隆二十六年(公元1761年)置科布多参赞大臣、办事大臣各一人,掌杜尔伯特、辉特、新土尔扈特、新和硕特、札哈沁、明阿特、额鲁特及阿尔泰乌梁海八部(共分三十一旗)的军政。科布多并设有理藩院司官一人。
官署名。清末置于各省,掌贮藏军械事项。
官名。明永乐元年(1403)改原户部北平清吏司郎中而置,为户部北京清吏司长官,一人,正五品。十八年革。参见“户部北京清吏司”。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掌御帐符契银牌保管之事,属著帐郎君院。
官名。明初以凤阳为中都,置中都留守司,设右副留守一人,佐正留守统凤阳、长淮等八卫,防护皇陵。后改副留守不分左,右,只设一人,定正三品。
官名。宋置,多为州郡守臣兼任,掌按练军旅,督捕盗贼,以清境内,凡诸营之名籍,较其壮怯而赏罚。见《宋史·职官七·经制边防财用司》。
官署名。隋朝陇右牧总监所统诸牧之一,置尉。
官名。简称祠祭司员外郎。明清礼部祠祭清吏司之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祠部员外郎设,一人,从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员外郎一人。七年(1650)增设满洲员外郎。后增
见“保和大夫”。
帝王将土地、爵位赐予臣下。汉朝以后由皇帝发布诏令实行。宠臣或有自选封名者。
选举制度。明朝荐举科目。洪武六年(1373)罢科举后,置为荐举名目之一。由地方官吏察选德才兼备者,礼送京师授官,其后复科举,此法并行不废,但渐衰,徒有其名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