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部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二十三年(1390)分置于户、刑二部,均为各部十二属部之一。分别掌管福建布政司户口、钱粮与刑名等事,并各带管直隶部分府州、在京衙门、卫所相关事宜。各设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二人,正六品。二十九年,与其它各属部俱改清吏司。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二十三年(1390)分置于户、刑二部,均为各部十二属部之一。分别掌管福建布政司户口、钱粮与刑名等事,并各带管直隶部分府州、在京衙门、卫所相关事宜。各设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二人,正六品。二十九年,与其它各属部俱改清吏司。
明清考核官员之制度。明初考察、考满之法并行。洪武十四年 (1381) 初定考满之法。其法三年给由,为初考,六年为再考,九年为通考。皆论所历之俸,分为称职、平常、不称职之上、中、下三等。清天聪八年 (1
辽朝宫帐名。耶律隆运本汉人,名韩德让,生前曾为大丞相、晋国王,宠遇无比,死后谥文忠,拟诸宫例,建文忠王府。辖川州及上京、中京、南京、西京、奉圣州、平州六提辖司。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由广西海北道提刑按察司改立。后改为岭南广西道肃政廉访司。
官名。秦汉之际楚怀王改秦郡守为郡长。《汉书·高帝纪》: “(怀王)以沛公为砀郡长,封武安侯,将砀郡兵。”颜师古注引韦昭曰: “秦曰守,是时改曰长。”官名,秦汉间楚怀王置,为一郡之长,即秦汉之郡守、郡太
即“太仆卿”。官名。为太仆寺长官。参看“太仆寺”条。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掌供宫廷丝织品。隶太府寺中尚方署。
见“编修敕令所”。
指遭父母之丧。又曰“丁艰”。父母死亡,子女要居家守丧三年,不任官,不婚嫁,不赴宴,不应考。官员丁忧,通常要解官持服,在家居丧,称“守制”,二十七个月为满。宋朝,武臣若丁忧不解官持服,则给假百日。清朝,
清朝都察院副都御史尊称。
官名。隋朝诸王国置,各一员。唐朝亲王国各置二员,正九品下,掌府内杂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