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酒散骑常侍
官名,魏置,掌侍从左右。《宋书·百官志下》:“魏文帝黄初初置散骑合于中常侍,谓之散骑常侍,始以孟达補之,久次者为祭酒散骑常侍,秩比二千石。”
官名,魏置,掌侍从左右。《宋书·百官志下》:“魏文帝黄初初置散骑合于中常侍,谓之散骑常侍,始以孟达補之,久次者为祭酒散骑常侍,秩比二千石。”
官名。清末责任内阁属官。宣统三年(1911)四月设责任内阁,始置。一人,简任。承总理大臣之命掌机要文件,管理本厅事并监督指挥所属各官。
官名。南北朝置,为戍的主将,掌守防捍御之事,除管理军政外,还干预民政和财政。多以郡太守、县令、州参军及杂号将军等官兼领。北魏肃宗孝昌三年(527),因政权不稳,曾诏留戍主、副质子于京师。北齐定为从七品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第十一班,与电威将军同班;普通六年(525)定制后班阶稍降,列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二班。陈沿置,拟七品,比秩六百石。武官名。南朝梁置,为加官、散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置,设于各县市区域或合数县或数市的区域。为三级法院中的第三级,与最高法院、高等法院相对称。设院长一人,由推事兼任。推事在六人以上的,得分设民事庭与刑事庭,管辖民事、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
官名。清朝官署或办事机构之职官。一般为总办之副职,即帮助办理各项事务之意。其品秩视机构而异。如帮总办、帮提调等。清代后期中央或地方临时机构中主管官的副职,其资格略次于会办的,称为帮办。北洋政府沿置,设
陆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有一、二、三等测量正,其军阶分别为上校、中校、少校,掌陆军测量事务。
官名。金朝教坊置,为二十五阶之第二十阶,秩从八品上。教坊阶官名。金置,秩从八品上。
官名。唐朝始置,为弘文馆、集贤殿书院之属官,亦称“校理官”。掌校刊典籍之错谬。玄宗开元七年(719)始设于弘文馆,八年,丽正修书院(集贤殿书院前身)亦置,无常员,多以他官兼。德宗贞元八年(792)罢集
官名。宋置,为敕令所提举的下属官员,负责敕令的删定工作。参看“敕令所提举”条。见《宋史·职官二·编修敕令所》。
官名。西汉属大鸿胪。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更名大行令。官名,西汉置,属大鸿胪,为行人之长,有丞,掌接待归顺汉朝的各少数民族。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