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勘幕职州县官院
见“磨勘院”。
见“磨勘院”。
官名。北宋置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掌畿内县镇刑狱、盗贼、场务、河渠之事。南宋改称提点京畿刑狱。参看《宋史·职官七·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
官署名。清末地方审判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1907)后始设于京师、东三省,宣统二年(1910)各省渐设。省城、商埠、府、州、县均设。掌较小民刑案件的一审。置推事一至二人,并录事等。附看守所一处。官署
官名,西汉置,或说掌制陶瓦。属少府,有丞。东汉省。官名,西汉置,属少府,掌囚徒罪犯。《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少府》:“属官有尚书、符节、太医、太官、汤官、导官、乐府、若卢、考工室、左弋、居室、甘泉居室、
郡门下吏名。据《后汉书·百官志》记载,三公有“黄閤主簿,录众事。”郡国亦设,常见《碑》、《传》。其职掌是“主诸簿书,普关诸事”,见韦昭《辩释名》。故主簿除掌文书之外,其职务并不固定,至东汉时其职任也还
官名。汉置太子厩长及丞,为太子属官,属太子詹事。东汉属太子少傅,秩四百石,主车马。
官署名。清末中央军事管理机构。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掌划一全国军制,督练新军诸事宜。置总理练兵事务大臣一人,会办练兵大臣一人,襄办练兵大臣一人,特简王大臣兼充。下设提调一人。辖军队、军令、军学三
天子。《尚书·说命中》:“树后王君公,承以大夫师长。”疏:“树,立也;后王,谓天子也;君公,谓诸侯也。”君主的称号。《尚书·说命中》有“树后王君公”之语,疏:“后王,谓天子也。”
官名。清末度支部税课司主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所管事宜。
汉代皇后宫名,也以此名官。《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詹事》:“成帝鸿嘉三年省詹事官,并属大长秋。”注:“师古曰:省皇后詹事,总属长秋也。”《后汉书·百官四·大长秋》:“其中长信、长乐宫者,置少府一人,职如
北周“露门学士”的别称。因露门又称虎门,故亦可称虎门学士,唐朝人避讳,改作此名。参见“露门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