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同“虞人”。掌管理山泽。春秋战国秦石鼓文写作“吴人”。《石鼓·吴人》: “吴人怜亟”,郭沫若注: “‘吴人’,即虞人,盖山虞、泽虞之类。”参见“虞人”。
官名,为戊己校尉的副长官,掌行政文书。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城门校尉》,参看“戊已校尉”条。
唐代宦官或武臣所领宫廷机构,唐人通称为二十四使司,但使名却难以确指,散见于文献的内诸使,掌皇室庄田的有庄宅使、宫苑使、内园使、洛苑使,掌声色玩好的有教坊使、五坊使,掌宫廷作坊的有中尚使、内作使、文思使
宋朝发催纲运官统称。三门白波发运司有催使促装纲,以京朝官及三班使臣充任; 催纲,以三班臣以上充任;都大催纲,以京朝官充任。东南诸路水运有催辖纲运。通称催纲官。其官署称催纲司。官名。宋代三门白波发运司有
官名,金朝置。掌监造军器,兼管囚徒,判院事。其佐官有副使一员,佐其所管。都监一员,掌收支之事。牢长,监管囚徒及差设牢子。见《金史·百官三》。
宗(宗伯)属吏。《国语·鲁语上》:“夏文弗忌为宗,蒸将跻僖公。宗有司曰:‘非昭穆也。’”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理天文星历,观测其变异而测吉凶。《周礼·春官》:“保章氏,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八人”,“掌天星,以志星辰日月之变动,以观天下之迁,辨其吉凶。以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所属之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改巡警部警政司户籍科设。掌稽核地方行政、地方自治,编审户口,整饬风俗、礼教,核办保息、荒政、移民、侨民各事。辖地方行政、地方自治、户籍、保息四
官名。简称河南司郎中。① 明清户部河南清吏司之主官。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河南部郎中设,一人。南京户部河南清吏司亦设一人,皆正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郎中一人。满洲司官初不分
官名。清末大理院、京师高等审判厅、京师地方审判厅所属机构看守所之属官。佐所长管理所内一切事务。大理院看守所设四人,正八品,奏补; 京师高等审判厅看守所设一人,从八品,咨补; 京师地方审判厅看守所设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