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监事
见“监使”。
见“监使”。
官名。明朝六科属官。洪武(1368—1398)中改原元士而置,共八十一人,取六科为事之本源之意。二十四年,复改名给事中。官名。给事中的别称。明洪武二十二年,改给事中为源士。见《明史·职官三》,参看“给
京师分区警察署的派出机构。北洋政府时期设置,为统辖派出所的巡官处理内外勤务的办公处所。
中央政治委员会所设专门委员会之一。见“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
官名。即“祠祭清吏司郎中”。
亦称候选人员考试,是指国民党政府规定的乡镇民代表会和县参议会参议员的候选人,均须经过考试或检核。《县参议员选举条例》规定:“县公民年满二十五岁,经县参议员候选人试验或检核及格,得被选举为县参议员”;《
官名。清末典礼院属官。宣统三年 (1911) 设。一人,简任。掌领本厅事务。
官署名。辽朝置,掌钱币铸造等事。设于平州(今河北卢龙)。
官名。殷朝置。后宫女官。殷朝卜辞及金文常见“妇某”称谓,如“妇好”,“妇辛”等等。参见“世妇”。
即大宗正府札鲁忽赤。
即“奚六部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