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捕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清朝刑部督捕清吏司副长官。简称督捕司员外郎。雍正十二年(1734)设。满洲一人,从五品。佐郎中掌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官名。清朝刑部督捕清吏司副长官。简称督捕司员外郎。雍正十二年(1734)设。满洲一人,从五品。佐郎中掌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官名。隋朝太子门下坊次官,初置四员,炀帝大业三年 (607)减二员,正五品上。唐朝改太子中舍人,高宗永徽三年 (652) 因避讳改,显庆元年 (656) 复名中舍人。参见“中舍人”。
宋神宗元丰三年(1080)至五年的官制改革。宋初建官沿袭五代,三师、三公不常置,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中书省、门下省列于皇城之外,又别置中书于禁中,是为政事堂,与枢密院对掌大政。天下财赋,内庭诸司,中外
皇帝姬妾名号。秦置。西汉沿之,秩视四百石,比公乘,主供使者。东汉省。宫中女官名,也是皇帝嫔妃之一,为十四级中的第十一级。《汉书·外戚传》:“汉兴,因秦之号,帝母称皇太后,祖母称太皇太后,適称皇后,妾皆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以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左司谏、左正言各一员,给事中四员,起居郎一员,符宝郎二员,为门下外省,设上、下、封驳、谏官、记注、符宝等六案; 以右散骑常侍、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司市下大夫泉府中士佐官,正一命。
辽朝宫帐名。天祚皇帝置。又称“阿鲁盌斡鲁朵”,契丹语辅祐称“阿鲁盌”,宫帐称“斡鲁朵”。以诸宫帐御前承应人,春、宣二州户置。有正丁一万六千,蕃汉转丁二万,骑军一万。设官有宫使、副使、太师、太保、侍中
“著作郎”、“佐著作郎”、“著作佐郎”省称。《晋书·束晢传》:“转佐著作郎”,“迁转博士,著作如故。”夏竦《文庄集》卷一三《议职官》: “号为著作,罔知笔削之事。”分见各条。
官名。清末新设官署及办事机构之职官。一般为总办之副职,即会同办理之意。其品秩视机构而异。官名。清代后期,中央及地方均有临时设置的机构,次于督办或总办的主管官称为会办。北洋政府沿置,一般为简任官。次于督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先后隶詹事院、徽政院、储政院,掌修建佛事。世祖至元二十一年(1284)置,文宗天历元年(1328)罢。二年复立。设使二员,同知一员,副使二员。官署名。元至元二十一年(公元12
公府诸曹之一。东晋初,晋元帝镇东丞相府置长流曹,设长流参军,主刑狱。《颜氏家训·书证》说:“或问曰:‘何故名治狱参军为长流乎?’答曰:‘《帝王世纪》云:“帝少昊崩,其神降于长流之山,于祀主秋。”案《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