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郡县属吏,有内外之分,在政府办公的称内吏,在郡府县府外工作的为外部吏,如乡的有秩、游徼等。参看《后汉书·百官五·乡有秩》。
官名。北洋政府时期,国会参众两院均设警卫长一人,受议长指挥,掌理全院警卫事务。
官名。北魏置,镇的副长官,佐镇将掌镇务。重要之镇置都副将,职掌同,而品秩在其上。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职员令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时皆未载其品秩。官名。北魏置,《历代职官简释》:“北魏沿北边置六镇,其
丞相、宰相的官邸, 指相府、或府中的办公处。《史记·范睢蔡泽列传》:“范睢归取大车驷马,为须贾御之……入相府,至相舍门,谓须贾曰:待我,我为君先入通于相君。”
官名。宋初,国家财计归三司,户部无职掌,止置判部事一人,以两制以上充,以受天下上贡、元会陈于庭。见《宋史·职官三·户部》。
关吏名。南朝置。《隋书·食货》:“又都西有石头津,东有方山津,各置津主一人,贼曹一人,直水五人,以检察禁物及亡叛者。其获炭鱼薪之类过津者,并十分税一以入官。”
官名。清末修订法律馆属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定额四人,奏补,分掌本馆第一、第二两科与译书、编案两处事务。
官名。东汉太尉府属吏。主阁下威仪事。晋、南朝宋、北魏沿置。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九品中。官名,也写作“下令史”,閤阁通用。汉始置,掌阁下威仪事。晋、南朝宋、北魏沿置。参看“下令史”条
官场用语。南宋初,原北宋有官人流落金朝者来归,称归朝官。通常只添差不厘务差遣。
官员改入他省、县籍,称为入籍。清制,凡入籍者,需其祖父在寄居地方置有产业,居住二十年以上,方准入籍。由寄籍所在地方官察核,报吏部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