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京刑部
官署名。清朝盛京五部之一。掌审办盛京旗人及边外蒙古狱讼案件。康熙元年 (1662) 设。置侍郎一人,总掌部务; 堂主事二人,掌题奏文移。下设肃纪前、左、右、后四司,各置郎中一人,员外郎、主事一、二人不等。肃纪前、左司掌盛京十五城旗人狱讼及旗、民交涉案件。右司掌边外蒙古狱讼案件。后司掌私刨私贩人参案件。此外还设有司狱二人,掌理监狱; 司库一人、库使二人,掌赃罚银两之出纳; 笔帖式三十人,在各司掌翻译。光绪三十一年(1905)裁。
官署名。清置,掌盛京司法。参见“盛京五部”。
官署名。清朝盛京五部之一。掌审办盛京旗人及边外蒙古狱讼案件。康熙元年 (1662) 设。置侍郎一人,总掌部务; 堂主事二人,掌题奏文移。下设肃纪前、左、右、后四司,各置郎中一人,员外郎、主事一、二人不等。肃纪前、左司掌盛京十五城旗人狱讼及旗、民交涉案件。右司掌边外蒙古狱讼案件。后司掌私刨私贩人参案件。此外还设有司狱二人,掌理监狱; 司库一人、库使二人,掌赃罚银两之出纳; 笔帖式三十人,在各司掌翻译。光绪三十一年(1905)裁。
官署名。清置,掌盛京司法。参见“盛京五部”。
官署名。唐朝左右卫所领内府五府之一,置中郎将总府事,左、右郎将副之,下领兵曹参军、校尉、旅帅、队正、副队正及近卫卫士翊卫等属,掌宿卫,号称内仗,极受亲信。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文类科目。永昌元年(公元689年)诏举,彭景直及第。
太守和刺史。《宋史·胡寅传》:“遴选守刺,久于其官。”
监狱名。梁置,即“建康县狱”,见该条。
官署名。西夏元昊建国初期设置, 掌御马供养事宜。
官名。见“兵部侍郎”。
官名。渤海国官,置一人,居左右平章事下,比唐朝尚书仆射。
官学名。南朝宋置,为太学的别称。元嘉十五年(公元438年)在京师建立,一为讲授儒学的儒学馆,一为专门研究佛老的玄学馆,一为专门研究词章的文学馆,一为专门研究历史的史学馆。四个学馆各就专业招收门徒,并委
官名。清朝护军营分掌门禁之长官。额定一人,以前锋统领、护军统领十人轮流值班。掌率值班官兵以守卫紫禁城内外之门。下属有印务章京一人,上三旗司钥章京一人,下五旗司钥章京一人。
官名。北魏置,为中秘书长官。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二○一《穆亮墓志》:“(亮)祖寿,侍中,征东大将军,领中秘书监,宜都文宣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