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兑主事
官名。明制以主事任漕粮监兑之职,称为监兑主事,见《明史·食货志三》。
官名。明制以主事任漕粮监兑之职,称为监兑主事,见《明史·食货志三》。
官名。南朝梁、陈置,隶司农卿。
清朝前锋营中使用鸟枪之兵。清制: 前锋营众以一半人习鸟枪,称为鸟枪前锋。
官名,为西域都护、西域长史属下的武官,掌领兵护西域诸国。参看“西域长史”条。
官名。北宋初以检校官判四方馆,太宗淳化四年(993)置使,掌馆事。后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阶官,属横班诸司使。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复置二员,使领本职,正六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
官署名。清朝顺治(1644—1661)初年设。掌陈设御用武备、修造器械及赏赐支放诸事。以三旗侍卫三人综理。属官有员外郎四人,笔帖式十五人,库掌三人,库守二十四人。顺治十一年(1654),改为兵仗局。
见“封弥院”。宋代贡院所属机构, 即“封弥院”,见该条。
官署名。① 明清地方征税机构。明初改在京官店为宣课司,府州县官店为通课司,后改通课司为税课司、局。府称局,县称司。设从九品大使一人,典商贾,侩屠,杂市之常征,汇于府州县。清朝沿置,征纳地方店铺牙贴契税
官署名。明代以户部事繁,按地域分为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十三清吏司,置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各掌其分省之事,兼领所分两京、直隶贡赋及诸司、卫所
官署名。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时北洋政府设置,属农林部。掌下列事项:一、水产的监理、保护;二、渔业的监理和保护;三、公海渔业的奖励;四、渔业团体;五、其他。以司长为主官,下设佥事、主事,分理司事。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师氏置,北周沿置。地官府师氏司长官,掌以前代美善之事晓谕于帝王,使其能行善道,还负有教育太子以下王公子弟的使命。下设小师氏下大夫、小师氏上士以佐其职,领保氏下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