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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① 官署名的统称。汉朝各衙属多有以此命名者。如太仆寺属下有龙马、 闲驹、 橐泉、 騊駼、承华五监。魏晋隋唐后渐成部分衙门的统称。如国子监、将作监、少府监、长秋监、都水监、军器监。明朝内外衙门均有, 如内官二十四衙门十二监有司礼监、 内官监等,外府有钦天监、上林苑监、国子监等。清朝间有沿置。2官名。西周置,为监诸侯国之官。《中几父簋铭》:“中几父使几使于诸侯诸监。”《礼记·王制》:“天子使其大夫为三监,监于方伯之国,国三人。”县下四郡亦置,掌山川林泽。《吕氏春秋季冬》: “乃命四监收秩薪柴,以供寝庙及百祀之薪燎。”高诱注:“四监者,围制天子畿方千里之内分为百县,县有四郡,郡有一大夫监之,故命四监使收掌薪柴也。”时又为诸侯国君之称。《周礼·夏官 ·大司马》:“建牧立监。”郑玄注:“监,监一国,谓君也。”战国时秦置。《商君书·禁使》:“今恃多官众吏,官立丞、监。夫置丞立监者,且以禁人之为利也。”秦朝统一后,置为各郡职掌监察的官员,即监御史。汉朝不置。魏晋以后,除中书、秘书、廷尉等官署设为长官、属官外,并以较高官员监理下级部门或某地区诸军事,亦有以他官监理某地区民政事务者。凡监某州、郡、县者,即行刺史、郡守、县令职权。南朝多见此制。亦可由监改除为正式长官。三国吴于各要地设置以统兵。北魏后宫亦设,视三品,其上设有大监。隋唐五代用以泛称各监长官。③秦朝以前亦指太监。《史记·秦本纪》: 卫鞅“因景监求见孝公。”


1、官名(jiān)。黄帝时有左右大监,见《史记·五帝本纪》。周朝指监国之诸侯。《周礼·天官·大宰》:“立其监。”注:“监谓公侯伯子男各监一国。”疏:“一国之中立一诸侯,使各监一国。”汉朝,如水衡都尉所属的十池监,大常所属的食监(食官令)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水衡都尉》、《后汉书·百官二·太常》。

2、官署名(jiàn),如汉朝太仆所属有“龙马、闲驹、橐泉、騊駼、承华五监。”后世又有少府监、中书监、秘书监、钦天监、国子监等。

3、既是官署名,又是官名,以署名为官名。如汉朝羽林中郎将所属的羽林左监,和羽林右监,分掌羽林左骑和羽林右骑。廷尉所属的正监和左监,正监掌刑狱,左监掌平决诏狱。少府所属有濯龙监、直里监,既是该园的管理机关名,也是管理该园的官名。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后汉书·百官志》。

4、指太监、阉人。《史记·秦本纪》:“(卫鞅)因景监求见孝公。”注:“《正义》:监,阉人也。”

5、监狱的省称。如男监、女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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