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政院
官署名。清末最高盐政机构。宣统三年(1911)八月改督办盐政处设。掌理全国盐政,统辖盐务各官。置盐政大臣一人(度支大臣兼),丞一人,参议一人。下设总务、南盐、北盐三厅,各置厅长一人并佥事、录事各官。十一月裁。
官署名,清朝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改盐政处为盐政院,掌主盐政。其长官称盐政大臣,其佐官有丞一人。下分南北二盐厅,南盐厅掌淮、浙、闽、粤盐务,北盐务厅掌奉、直、潞、东盐务。其属官有总务,掌总理庶务,典守机密。参议,掌拟法制,佥事佐之。见《清史稿·职官六》。
官署名。清末最高盐政机构。宣统三年(1911)八月改督办盐政处设。掌理全国盐政,统辖盐务各官。置盐政大臣一人(度支大臣兼),丞一人,参议一人。下设总务、南盐、北盐三厅,各置厅长一人并佥事、录事各官。十一月裁。
官署名,清朝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改盐政处为盐政院,掌主盐政。其长官称盐政大臣,其佐官有丞一人。下分南北二盐厅,南盐厅掌淮、浙、闽、粤盐务,北盐务厅掌奉、直、潞、东盐务。其属官有总务,掌总理庶务,典守机密。参议,掌拟法制,佥事佐之。见《清史稿·职官六》。
北魏时为“吏部”别称。《魏书·昭成子孙列传》: “(元晖)迁吏部尚书,纳货用官,皆有定价,大郡二千匹,次郡一千匹,下郡五百匹,其余受职各有差,天下号曰‘市曹’。”
清理藩院内部机构。又名清档房。掌办理藩院奏折并管理本院官员题缺出差之事。设堂主事满一人,蒙古三人;笔帖式满四人,蒙古十人;经承四人。
官署名,元朝置。掌印行钞币。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由诸路交钞都提举司改立,秩升为正四品。置达鲁花赤、都提举、副达鲁花赤,提举各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二员。顺帝至正十年(1350),改为诸路宝泉都
官署名。战国楚置。负责供应王室饮食的机构。《太子镐铭》:“集尌(厨),太子之镐。”
① 西周称执政大臣。《大盂鼎铭》: “若文王命二三正。”②正职。即一官之长。《周礼· 天官·大宰》: “乃施法于官府,而建其正,立其贰。”③乡官名。晋朝凡千户以上乡置一人。官名。1、长、长官。《尔
官署名。南宋置,属吏部尚书右选。
官署名,即御史府。《汉书·宋博传》:“是时御史府吏舍百余区井水皆竭;又其府中列柏树,常有野乌数千栖宿其上,晨去暮来,号曰朝夕乌。”因此,后称御史府为乌府或乌台。
官名。为魏晋与南朝尚书曹郎之一,“主法制”。见《宋书·百官志上》。
官名,宋置。宋朝的六部都设在尚书都省内,故设监门官,掌管六部的内部事物。官秩相当寺监或寺丞。见《历代职官简释》。
官名。南朝置,见“郡军府参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