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使司管勾
官名。金置于盐使司,秩正九品,掌分管盐使所属盐场的发买收纳恢办之事。
官名。金置于盐使司,秩正九品,掌分管盐使所属盐场的发买收纳恢办之事。
官名。明清道员之一。明景泰七年(1456)设,由广西按察司之分巡道兼管所属盐课司。其后山西、山东、浙江、福建、云南及延缓、固原等处,或由分巡道,兵备道兼管盐法,或由专设道员管理盐法。清朝沿设。凡不设盐
官名。元置,为长秋寺的佐官,见“长秋寺”。
官署名。金置,属尚书省。设局长,秩从八品,掌都堂之礼及官员参谢之仪;副局长,秩正九品,佐助局长理事;管勾尚书省乐工,从九品,管理尚书省的乐工。
官名。清朝职官之一种,即尚未实授之散秩大臣。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左武伯中大夫左游击率上士属官,正一命。
官名。为宋代尚酝局的主官,见“尚酝局”。
官名。汉代太常的属官。掌守陵园,案行扫除。东汉时秩六百石。有丞及校长各一人。
又名“邸抄”、“邸报”。因抄录揭示于宫门之外,故名。详“邸抄”。
见“都统”①。官名。为旗的长官。满族,蒙古、汉军每旗一人,为一品官,副都统每旗二人,为正二品官。掌管旗的户籍和军政。旗是满族民籍和军队相结合的编制。初为黄、白、红、蓝四旗,后来又增镶黄、镶白,镶红、镶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简称江苏司。雍正十二年 (1734),分江南清吏司设。掌核江苏刑名,并兼理江南道御史、江宁将军、京口副都统、漕运总督、南河总督文移及察核、具奏各省减免与恩赦之案。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