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黄
官文书名。宋朝中书省据皇帝意旨起草诏令,交门下省审复。重大事件面奏,得旨后另以黄纸录送门下省,称画黄。小事则先拟出处理意见,得旨及进呈熟状后,另以黄纸抄录送门下省,称录黄。
官文书名。宋朝中书省据皇帝意旨起草诏令,交门下省审复。重大事件面奏,得旨后另以黄纸录送门下省,称画黄。小事则先拟出处理意见,得旨及进呈熟状后,另以黄纸抄录送门下省,称录黄。
官名。汉朝郡府属吏。不领具体职司,参与谋议,属散吏,地位较尊。《后汉书·循吏列传·任延传》: “延辞让再三,遂署议曹祭酒。”官名,汉置,为郡府属吏,属散吏,无固定人数,也无固定职事,掌参谋议,多以资深
官署名。明朝刑部属司之一,始置于永乐十八年(1420),掌交阯布政司(今越南境内)刑名,并带管所分直隶府州、在京衙门。宣德三年(1428)罢交阯布政司,十年革刑部交阯司。
官名。五代置为诸司使之一。宋初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属西班诸司使。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官名,改武略
官名。北宋徽宗大观二年(1108)始置,为从七品贴职,作为特恩以授中级官员。官名。宋政和六年(公元1110年)置,为贴职之一。
宰相职衔。唐朝初年以中书、门下两省长官共知政事,皆为宰相,中书、门下省长官中书令、侍中皆为正三品官,太宗贞观十七年(643)令太子太保萧瑀、太子詹事李勣同知政事,号为同中书门下三品,意即同于中书令、侍
见“斋郎”。官名,三国魏置,隶太常,属太庙令,八品,掌郊庙祭祀杂务。两晋、南朝皆置。北魏分太常斋郎和祀官斋郎,前者为从七品中,后者为九品中。唐朝太常寺置太庙斋郎一百三十人,其所领两京郊社署置郊社斋郎一
官名。南朝梁、陈置。平水署次官。参见“平水令”。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九年(公元1920年)九月三十日公布的《乌、科、唐各参赞公署编制章程》的规定,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唐努乌梁海各设参赞一人,副参赞一人(汉、蒙人员分任),均由大总统简任,隶属
官署名。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十二月北洋政府设置,直属总统府政事堂,掌理修订民国礼制。设馆长一人,由国务卿兼任;副馆长二人,由左丞与右丞兼任;总编纂一人,主任编纂五人,分掌吉、凶、军、宾、嘉五礼的
行政院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掌理对于各种图书杂志的审查,执行国民党政府文化控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