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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长

①参见“甲”。②南宋乡兵基层领兵官。高宗建炎元年(1127),诸路州军置忠义巡社,隶宣抚司。后募乡民为之,每十人为一甲,设甲长一人领之。


乡官名。自宋朝以来,实行保甲制度,为统治人民的基层户籍编制。保设保长,甲设甲长。参看清代顾炎武《日知录·里甲》。宋熙宁三年,王安石实行新法:十家为一保,五十家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保及大保各有长。见《通考·兵考》。清代十户主一牌头,十牌立一甲头,十甲立一保长。见《清通考·户口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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