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藩院饭银处
清理藩院内部机构。掌本院额定饭银出纳及其他经费开支之事。设司员满、蒙各一人,贴写书吏一人。
清理藩院内部机构。掌本院额定饭银出纳及其他经费开支之事。设司员满、蒙各一人,贴写书吏一人。
官署名。简称云南司。①明清户部诸司之一。掌理云南省钱粮收支数目。明永乐十八年(1420)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科、度科、金科、仓科等四科治事。兼掌在京泰陵等七卫之俸饷及管理大军仓、皇城四
散阶称号。清朝乾隆三十二年 (1767)始定,为武职正一品之封赠。初,武职中属八旗者正、从一品封光禄大夫,属绿营者正、从一品封荣禄大夫。至此,始分正、从,并统一封赠。五十一年,改为建威将军。
官名。秦置,西汉因之。为郎官之一,属车将,位郎中,秩比三百石。掌宿卫,出充车骑。东汉省车、户、骑三将,郎中并属左、右、五官三署,遂不复有车郎。官名,汉置,分左右,分属左右车将,主车,掌宿卫、出充车骑,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掌西路马、牛、羊饲养蕃养等事。
铨选制度。清朝吏部任用官员之方法。指列于月选班秩者,尽先授官之例。凡京察列于一等之官员,京官七分之一,笔帖式八分之一,皆得尽先授职。
使职名。唐玄宗开元五年(717)置,掌乾元殿写四部书,领刊正官四员、押院中使一员、知书官八员,六年改为丽正修书院使。
宋朝法令、法制文书名。唐朝法令、法制文书有律、令、格、式。德宗时选律学之士,取至德(756—758)以来制敕掇其可为法者藏之,而不名书。宪宗时删天宝(742—756)以后敕为《开元格后敕》。文宗命尚书
官名。清末农工商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定额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每畿置一员,掌本畿行政事务,下设畿正上士、畿正中士以佐其职。正四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为宋代尚酝局的佐官,见“尚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