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
官名。清朝所设外交商务官。光绪四年,清在日本神户、大阪、长崎、横滨等地设理事一人,负责办理商务,后改称领事。见《清会典·事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官制出使》。
官名。清朝所设外交商务官。光绪四年,清在日本神户、大阪、长崎、横滨等地设理事一人,负责办理商务,后改称领事。见《清会典·事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官制出使》。
刑部郎中、员外郎通称。
见“理政听讼大臣”。
官名,汉置,为王国之傅,掌导王以善,且有监督作用。《后汉书·光武十王列传·东平宪王苍》:“十一年,苍与诸王朝京师。月余,还国。帝临送归宫,悽然怀思,乃遣使手诏国中傅。”国中傅,即东平宪王苍之傅。傅,位
官名。北齐置。为左、右卫府直荡属官,佐勋武前锋正都督统勋武前锋五职,禁卫宫掖。从七品。
官名。北宋神宗熙宁四年(1071),枢密院置,相当于中书检正官,掌监察枢密院事务。元丰(1078-1085)改制废。南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复置。又王安石主持变法期间,制置三司条例司与编修条例司亦
官名。民国置,掌管专门技术。参看“技监”、“技正”条。官名。辛亥革命后设置,为委任职技术部员,位次于技正。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北洋政府规定设置技士的各部其名额如下:内务部十人,财政部六人,陆军、
官名。唐于集贤院置留院官,以学士充任,由皇帝以特别敕令任命之。
官名。秦置。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推行郡国制,全国分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监即监御史,主监察郡政。西汉初年省。官名。秦置,掌监郡。汉省,丞相遣史分刺州,不常置。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
官名。周朝置。《即簋铭》有之。《周礼》有“宫人”一职。掌理宫室扫除,侍奉周王沐浴等事务。《周礼·天官》:“宫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掌王之六寝之修,为其井匽,除其
明清地方府、州、县主官之尊称。1、官府治事(处理政务)的大厅。《后汉书·章帝纪》:“(元和三年)癸酉,还幸元氏,祠光武、显宗于县舍正堂。”2、明朝、清朝的知府、知州、知县称正堂。意即府、州、县的正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