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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法

帝王制定的法律。《史记·儒林列传》:“故因史记作《春秋》,以当王法,以辞微而指博,后世学者多录焉。”《三国志·魏书·任城威王彰》:“代郡乌丸反,以彰为北中郎将,行骁骑将军。临发,太祖戒彰曰:居家为父子,受事为君臣,动以王法从事,尔其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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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都典簿

    官名。清末大理院典簿厅之长官。详“大理院典簿厅都典簿”。官名。清末置,为大理院典簿厅的主官,见“大理院典簿厅”。

  • 尚工署

    元朝官署名。秩从五品,隶内正司,掌中宫百工制造,设于仁宗皇庆元年 (1312)。置令一员,丞二员。官署名。元皇庆元年(公元1312年)置,属内正司。秩从五品,掌营缮杂作之役,设令一人,从五品;丞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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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官名。西周设置,《����》说:“用大备于五邑守堰”(《文物》1979年第2期)。“堰”是构筑城堡之类的守卫工事。“借五邑守堰”,就是充任主管

  • 叙阶

    官制用语。按班秩阶品授官,称为叙阶。唐朝有二十九阶。叙阶之法,有以封爵,有以亲戚,有以勋庸,有以资荫,有以秀孝,有以劳考,有除免而复叙者。凡应入三品五品者,皆待别制而进之,不然则否。

  • 比秩

    官制用语。南朝陈规定戎号 (武官号) 未列入正式品阶者,为确定其待遇,比附正式官职所享有的禄秩,称比秩。如四征将军比秩中二千石。

  • 州判

    官名。清朝地方各州之副职。无定员,从七品。与州同分掌督粮、捕盗、海防、水利诸事。例以鸿胪寺汉主簿、鸣赞、汉军九品笔帖式、按察司知事、府经历、县丞等升任。另恩拔副员就职者,可除授直隶州州判。官名。清代知

  • 扶尉大夫

    官名,王莽置,职如郡太守。参看“扶尉”、“郡太守”条。

  • 陵署丞

    官名。唐置,为陵署令之贰,与令共掌先帝陵墓,率户守卫。凡朔望、元正、冬至,皆修享于诸陵。见《旧唐书·职官三·太常寺·诸陵署》。参看“陵署”条。

  • 广武将军

    官名。三国魏、西晋、十六国前燕、前秦、西秦及南朝宋、北魏皆置。为名号将军中地位较高者。南朝宋时为五武将军之一。三国魏、晋、南朝宋四品。北魏韩秀任职时,为皇帝所亲任,随侍左右,并掌机密。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 外兵省

    官署名。北齐改相府外兵曹置。北魏后期至东魏,大丞相、相国等权臣用事,相府诸曹实掌国家政务,其外兵、骑兵曹掌全国军队机密政令,“总为诸军节度”。《北齐书·唐邕传》:天保元年(550),北齐代魏,遂罢相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