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府长史
官名。南朝梁皇弟皇子府始置,陈沿置;北魏、北齐及隋诸王府亦均置之。唐制亲王府长史秩从四品上,与司马皆掌统府僚,纪纲职务。宋王府亦置长史,但不任命。辽亲王内史府中有长史,属南面王府官,地位在内史之下。明代王府长史司设左右长史,掌王府的政令,辅相规讽,以匡正王的过失,统率府僚各供其事。凡请名、请封、请婚、请恩泽及陈谢、进献表启、书疏,长史为王奏上。若王有过,则诘长史。清代亲王府世子,郡王府长子置长史各一人,秩正三品,掌总府中的政令,率僚属以各供府事。
官名。南朝梁皇弟皇子府始置,陈沿置;北魏、北齐及隋诸王府亦均置之。唐制亲王府长史秩从四品上,与司马皆掌统府僚,纪纲职务。宋王府亦置长史,但不任命。辽亲王内史府中有长史,属南面王府官,地位在内史之下。明代王府长史司设左右长史,掌王府的政令,辅相规讽,以匡正王的过失,统率府僚各供其事。凡请名、请封、请婚、请恩泽及陈谢、进献表启、书疏,长史为王奏上。若王有过,则诘长史。清代亲王府世子,郡王府长子置长史各一人,秩正三品,掌总府中的政令,率僚属以各供府事。
官名。北齐置。参见“诸冶东道署”。
官署名。北宋神宗时,置于沿边各路,掌本路弓箭手名籍,行组织、训练、赏罚之事,设提举弓箭手为长官。哲宗元符三年(1100)罢,徽宗政和五年(1115)复置。
清朝内务府果房官员之俗称。
①官名。西周置,春秋时晋国沿置。领兵征战的武官。《尚书·周书·牧誓》: “我友邦冢君,御事,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师氏、千夫长、百夫长”。《左传·成公二年》:“司马、司空、舆帅、候正、亚旅皆受一命之
刑部及枢密院别称。宋枢密院的别称。亦称宥司。
选举科目。始于汉文帝前二年 (前178),虽非岁举,但两汉诸帝屡颁诏令诸侯王、公卿守相察举,常与方正、文学、能直言极谏者连称,也称贤良文学、贤良方正。三国亦置,非常制。西晋初有之,亦视为制科,因未规定
官名。元置,为长信寺的主官,见“长信寺”。
同“朝廷”。《汉书·冯奉世传》:“四方饥馑,朝庭方以为忧。”参看“朝廷”条。
唐代考课之制,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与职责,对官员的才干和工作成绩提出了不同的原则要求二十七项,合称二十七最。其具体内容为:一、献可替否, 为近侍之最(此条适用于两省官);二、铨衡人物,擢尽良才,为选司之
官名。全称“钦命出使大臣”。清末派驻外国的高级官员。光绪元年(1875)设。初由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所辖,二十七年,改归外务部。三十三年始定三等制: 头等,秩一品; 二等,秩二品; 三等,秩三品。其职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