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爱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特奏名

特奏名

宋朝贡举名目之一。又称“恩科”。即举人年高而屡经省试或殿试落第者,许由礼部贡院另立名册奏上,参加附试。礼部贡院合格奏名举人,则称正奏名。太祖开宝三年 (970) ,命应试十五次以上终场举人,具名奏闻,特赐本科出身。真宗景德二年(1005) 殿试,特奏名进士科举人合格者,分赐本科及第、出身或同出身; 诸科举人赐同学究出身,授试衔官。


科举考试的名目之一。宋制凡省试合格者,例由礼部列为名册上奏,以应殿试,而累经礼部试或殿试而落第者,根据参加考试的次数和应举者的年龄亦许礼部列出名册奏上,于殿试时附试之,称之为特奏名。而上述对于合格者的奏名,即称之为正奏名。咸平三(公元1000年)年殿试,正奏名的有陈尧咨等八百四十人,而特奏名者却有九百余人,其中有在后晋天福中参加过省试的。

猜你喜欢

  • 社君

    年幼即位的国君称社君。又称三岁社君。《史记·殷本纪》:“伊尹处士,汤使人聘迎之,五反然后肯往从汤,言素王及九主之事。”注:“《索隐》:三岁社君,谓在襁褓而主社稷,若周成王,汉昭、平等是也。”

  • 抚台

    明清对巡抚之别称。清代巡抚的别称。见“巡抚”。

  • 县记室

    县门下吏名。北齐京县主记与记室并置,见《隋书·百官志中》。参见“县主记掾”。

  • 掌夷隶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司隶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掌夷隶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 春约

    西夏语官名。西夏置,职掌不详。《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八○“元祐元年六月”条记“王寅夏国遣间使春约勒阿拉雅赛进贡。”春约为勒阿拉雅赛的官称。同一事,“宋会要辑稿·蕃夷七》译作“创祐”。

  • 工巡总局

    官署名。清末京师治安机关。光绪二十八年 (1902) 设内城工巡局,三十一年设外城工巡局。掌督修京师街道工程,管理巡捕事务。初设亲王一人管理内城工巡局,后设管理内外城工巡事务大臣一人,由大学士、尚书内

  • 立法院法制委员会

    国民党政府立法院所设各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一人,委员若干人,掌审议法制方面的法律案。

  • 南面林牙

    官名。辽朝置。南面官,翰林院官员,在南面都林牙下。多以契丹人为之。官名。辽置,属翰林院。疑为契丹人充任翰林学士的特称。

  • 判少府监事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少府监长官,以朝官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少府复以监为长官,遂罢。

  • 智部卿

    官名。渤海国右六司智部长官,置一人,居司政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