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任
民国时期文官任用的方式之一。特任官高于简任、荐任与委任。北洋政府规定,由大总统特令任用,如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属之。国民党政府规定, 凡国民政府以特令任命者为特任官,如各部会的长官。
民国时期文官任用的方式之一。特任官高于简任、荐任与委任。北洋政府规定,由大总统特令任用,如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属之。国民党政府规定, 凡国民政府以特令任命者为特任官,如各部会的长官。
官名。即“湖广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辽朝置。多以太子或亲王为之,总知北、南二枢密院政事。
官名。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小司乐中士”置,仍属春官府,为乐部中大夫属官。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职掌参见“乐部中大夫”。
将军名。金章宗泰和六年(公元1206年)侵宋时置,为侵略军之统帅,正三品。事毕则免。见《金史·百官一》。
见“发运使”。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下,二十三年改八品。
官名。①殷朝五官之一。《礼记·曲礼下》:“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郑玄注: “此亦殷时制也。”②西周掌百官狱讼刑罚之官。《牧簋铭》: “王若曰: 牧,昔先王既命汝乍司士,今余……
官署名。金置,掌镇抚人民、讥察边防军旅之事,仍专管猛安谋克,教习武艺及令本土纯愿风俗不致改易。其官有使,正三品;副使正四品;签按察司事,正五品;知事兼安抚司事,正八品;知法员,从八品等。见《金史·百官
科举制科之一。唐五代与宋设置,属贤良忠直类,本为汉代察举科目之一。唐于建中元年(公元780年)诏举, 姜公辅等四人及第;贞元元年(公元785年)诏举,韦执谊等十四人及第; 贞元四年(公元788年)诏举
官名。又称“武备院兼管事务大臣”。清朝内务府武备院之主管官。乾隆十四年(1749)设,由皇帝特简,无定员。总掌制造、收贮御用军械、装备及宫中陈设器物诸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