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专修理藩院则例的机构。属理藩院,不定期开设。《理藩院则例》编订于康熙时,乾隆时作过修订,但未专门设馆。嘉庆十六年(公元1811年)四月始置则例馆,设纂修官四人,校对官八人,翻译官、誉录官各十人,从
元代福建的弓军,不出戍其他地方。
官署名。明洪武(1368—1398)中置,初隶光禄司,后改司为寺。建文(1399—1402)中改孳生所。成祖即位复旧。置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未入流,后革副使。掌养牲,以供祭享、膳馐之用。
官名。清朝西藏地方政府官员之一。隶于噶伦。掌治拉萨街道之事。设五品官二人。
匈奴王号名。详“谷蠡王”条。
官名。西魏、北周置,详见“庶侍下士”。
官名。十六国汉置。《晋书·石勒载记上》: “ (刘) 元海署 (张) 㔨督为亲汉王, (冯) 莫突为都督部大,以 (石) 勒为辅汉将军,平晋王以统之。”
官名,领兵千人,掌征伐。《后汉书·吕布传》:“时太山臧霸等攻破莒城,许布财币以相结,而未及送,布乃自往求之。其督将高顺谏止。”注:“《英雄记》曰:(高顺)所将七百余兵,号为千人。”《三国志·魏书·刘晔
官名。金置,为尚药局的主官。见“尚药局”。
官名。南宋置,见“都督(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