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参事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法部,设承政、参议二厅,始置。每厅二人。掌襄理厅务。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法部,设承政、参议二厅,始置。每厅二人。掌襄理厅务。
参见“吏部”。官署名,东汉置,掌选举和祠祀事。《晋书·职官志》:“后汉光武以三公曹主岁尽考课诸州郡事。改常侍曹为吏部曹,主选举祠祀事(灵帝时又改称选部)……魏改选部为吏部,主选部事……晋置吏部、三公…
官名。西周置。掌周王辟雍大池内之舟船,备射禽、渔猎等仪式用。
武官名。北齐置,为左右卫府的直荡属官。其秩分别为正五品上与正六品下,掌警卫宫廷。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参见“调授”。
官名。清末责任内阁属官。宣统三年(1911)四月设责任内阁始置。一人,简任。承总理大臣之命管理局务,并监督指挥所属各员。
选举制度。意为通晓经学。始见于汉,自武帝尊崇儒术后,颇盛。无常制。东汉章帝元和二年(后85)始令郡国举通晓经学者,凡十万以上举五人,十万以下举三人。后附以年龄规定,如质帝本初元年(146)定年五十以上
閤门宣赞舍人简称。官名。宋置,政和年间,改通事舍人为宣赞舍人,掌传宣赞谒。见《宋史·职官六·东西上閤门》。
见“算学”。
官名,周置,掌刑狱盗贼事。《周礼·秋官司寇》:“乃立秋官司寇,使帅其属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国。”《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是为六卿,各有徒属
县分职吏名。北齐于京外诸县置市长,掌县治所在市场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