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参事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法部,设承政、参议二厅,始置。每厅二人。掌襄理厅务。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法部,设承政、参议二厅,始置。每厅二人。掌襄理厅务。
又称氏族公社,是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与经济组织的基本单位。它是以血缘关系结合起来的自然形成的人类共同体,内部实行禁婚(即实行外婚制),生产资料公有,集体生产,没有剥削,也没有阶级。国家就是由原始社会的氏
官名。北周置,为天官府左右宫伯中大夫的属官,正二命。其职掌据《隋书·礼仪志》所载为“掌御寝南门之左右。并银甲,左执狮子环,右执象环长刀。”
官名。晋少府所属有中黄藏与左右藏三个库藏,邺城也有中藏与左右藏三个库藏,各设丞一人以管理之。
官名。隋朝行台省食货监属官,置四员,视从九品。唐朝行台尚书省食货监次官,陕东道大行台尚书省置二员,正九品下,诸道行台尚书省各置一员,从九品下,高祖武德五年至九年(622—626)渐省。
官名。隋文帝置度支员外郎,为侍郎的副职。炀帝改诸司侍郎为郎,废员外郎,增郎的员额为二人,后又减为一人,另置承务郎一人,掌同员外郎。唐武德初沿置,三年(公元620年)改为“度支员外郎”,见该条。
阶官名。金朝置,为内侍阶官,属二十五阶之第二十一阶,秩从八品下。元朝沿置,属十四阶第十一阶,正七品。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内侍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从八品下,称司谒郎。见《金史·百官
官名。辽朝置,负责管理三河乌古部等部族军政事务,辽太祖天显七年(932),授耶律朔古为之。
满语官名。汉译为“侍卫处主事”。
官名,东汉末年蜀有此官,掌郫邸阁事务。郫,县名,在成都西北。《三国志·蜀书·邓芝传》:“先主定益州,芝为郫邸阁督。先主出至郫,与语,大奇之,擢为郫令,迁广汉太守。”
郡守及其副职,也指州县长官及其佐官。《文献通考·田赋五》绍兴三年:“诏浙江诸州县帛及折帛钱,并以七月中旬到行在,不足者守贰窜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