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会计司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本部出入经费、预决算款项及罪犯罚金、充公赃物财产、罪犯习艺所成绩等统计书表报告事件。置郎中三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
官署名。清末置,属法部。掌法部经费收支、预决算及接收赎罪银钱和充公的赃物财产,习艺所的产品收入以及各项统计书表报告。设官有郎中三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司内分设筹议、审核、收支三股、分理本司事务。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本部出入经费、预决算款项及罪犯罚金、充公赃物财产、罪犯习艺所成绩等统计书表报告事件。置郎中三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
官署名。清末置,属法部。掌法部经费收支、预决算及接收赎罪银钱和充公的赃物财产,习艺所的产品收入以及各项统计书表报告。设官有郎中三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司内分设筹议、审核、收支三股、分理本司事务。
官名。北宋有管勾太医局,南宋避高宗赵构名讳改称。参见“管勾太医局”。
官名。北齐置。为左、右卫府直荡属官,负责舆驾出入之侍卫,六品。官名。北齐置,详“直入正都督”条。
官署名。唐朝东都所置御史台,分司监察弹劾之事; 置御史中丞一员、侍御史一员、殿中侍御史二员、监察御史三员。宪宗元和(806—820)以后不置中丞,以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主留台务,而三院御史亦不
官名。北周地官府司仓中大夫所属有稻仓中士,正二命;稻仓下士,正一命。掌稻的收藏。《周礼》无此官。
官名。明代王府长史司所属有典膳所,置典膳正一人,秩正八品,掌祭祀、宾客、王和妃的膳羞。其副职有典膳副一人,秩从八品,嘉靖四十四年(公元1616年)裁革。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宦官。掌理供给祭祀、飨食所需的醋醃食物。《周礼·天官》: “醯人,奄二人,女醯二十人,奚四十人”,“掌共五齐七菹凡醯物,以共祭祀之齐菹,凡醯酱之物。宾客,亦如之”
官名,汉置,为城门候的下属官吏,掌文书,俸百石。《汉书·王莽传》:“王兴者,故城门令史。”
官名。参见“额外郎中”。
使职名。唐僖宗乾符 (874—879) 中,黄巢进兵江西,朝廷以宦官杨复光为排阵使,遣判官吴彦弘入城晓谕朝旨,策动黄巢归降。宋朝亦置,真宗咸平四年 (1001) 契丹谋犯境,以王显为镇、定、高阳关三路
官署名。即太府寺,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 复名太府寺。官署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22年)改太府寺为外府寺,以外府寺正卿与外府寺大夫为正副长官。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