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中掌刑事判牍者称刑名,或刑席,也称刑名师爷。清代知县幕宾名。掌理杀伤斗殴窃盗等词讼。
官名。为学部的副长官,左右各一人。见“学部”。
官署名。即“祠祭清吏司”。官署名。清末置,属礼部。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改革官制,礼部新置各司均无“清吏”字样,祠祭清吏司亦改称祠祭司。职掌仍旧。参见“祠祭清吏司”。
唐代铨选制度中一种打破年限制而选拨人才的办法。其科目主要有开元礼、学究一经,三礼、三传、一史、三史,明习律令等,与科举的科目相同。科目选由吏部主持,应试者必须是有出身或前资官,不限选数。考试合格者即予
官署名。元置,见“中尚监”。
官名。北魏置,详“镇副将”条。
官名。北宋前期,枢密院承旨司置,通署诸房公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正六品,与都承旨通领枢密院事务及承旨司之事。西夏仁宗时亦置,为枢密院承旨司副长官。
官名。清置,为衍圣公官属。秩正八品, 员额一人,以孔子后裔承袭。
即公元938年后辽之“南京留守”。
实业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实业部为创办硫酸铔厂,在该厂筹备委员会内附设办事处。依照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二月二十四日公布的《实业部硫酸铔厂筹备委员会办事处规则规定,设主任一人,由筹备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