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狱仁恕掾
官名,汉置,为郡佐吏,掌断狱等。《后汉书·百官五·州郡》:“凡州所监都为京都,置尹一人……秋冬遣无害吏案讯诸囚,平其罪法。”注:“《汉官》曰:河南尹员吏九百二十七人……案狱仁恕三人。”无害吏则指仁恕掾。
官名,汉置,为郡佐吏,掌断狱等。《后汉书·百官五·州郡》:“凡州所监都为京都,置尹一人……秋冬遣无害吏案讯诸囚,平其罪法。”注:“《汉官》曰:河南尹员吏九百二十七人……案狱仁恕三人。”无害吏则指仁恕掾。
官名。西汉属太常(奉常),有丞。东汉因之,秩六百石。职掌宫廷宰工之事,下辖屠者、宰等。祭祀时供应食具及鼎俎等器用。北朝亦置。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下,二十三年职员令未载。北齐属太常寺
官名。春秋战国置。射人的官长。《礼记·檀弓上》: “扶君,卜 (仆) 人师扶右,射人师扶左。”
民国时,坊的常设监察机关,由坊民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三至五人。负责监察坊财政,纠举坊长及其他职员违法失职事项。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中孙权置。领兵,随从征伐《三国志·凌统传》: :(凌操)守永平长,平治山越,奸猾敛手,迁破贼校尉。”官名,东汉建安年间孙权置,掌领兵征伐。《三国志·吴书·凌统传》:
①官吏因父母丧去职而重新被起用,称为起复。《晋书·卞壶传》:“遭继母忧,既葬,起复旧职”。宋朝文官父母丧制未终,朝廷起用,先授以武官,系衔添加“起复”二字,然后恢复原来官阶; 直接授以原官者,衔前亦加
官名。唐置,属太常寺的礼院,掌检讨礼仪。
官署名。明朝永乐(1403—1424)年间上林苑监十属署之一。其置废、设官同“典察左署”,见该条。
宋朝榷酒机构。京城及州府县镇皆置,设监当官掌之,或募豪民买扑经营。官名。宋设此官,掌管酒税,分务管理榷酒之事。《宋史·食货志下七》政和四年诏:“酒务官二员者分两务。三员者复增其一,员虽多毋得过四务。”
西周派驻各诸侯国的监察官员统称。《仲几父簋铭》: “仲几父使几使于诸侯、诸监。”监视诸侯的官。周武王灭商以后,对于商代原来的统治区域,采用周公的分化利用办法,封纣子禄父(武庚)为商后,留在商都,通过禄
郎官泛称。春秋战国至秦有郎中,为君王侍从近官,宿卫宫廷,参与谋议,备顾问差遣。西汉依职责不同,有郎中、中郎、外郎、侍郎、议郎等,无定员,多至千余人。皆隶部中令 (光禄勋)。诸侯王国亦置。职掌守卫皇宫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