札委
清制,凡以“札”委任官员称札委。
清制,凡以“札”委任官员称札委。
官名。“同军尉”。春秋时晋国置。负责管理军队中驾车的御官及训练士卒车乘。大夫爵。《大戴礼记·卫将军文子》:“(羊舌大夫) 其为公车尉也信。”参见“军尉”。
官署名。北齐置,隶都水台。
官名。西汉分属太常 (奉常)、少府,有丞,主管皇帝陵园林木事宜。东汉省。官名,西汉置,为均官之长,有的属太常,掌山陵上稿输入。有的属少府,掌山陵税和市税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奉常、少府》。
官名,汉朝公府州府郡府皆建阁以供办事官吏及幕僚居住,分东西二阁,各置祭酒一人主阁事。参看“东阁祭酒”条。
官府文书名。即宋朝举主为被推荐人所撰荐举书。又称举削、奏削、荐削、荐牍。内容视推荐目的,如改官、荫补、应举等而有所不同。参见“职令状”、“京削”。
元朝地方监察机构合称。简称四道按察司。世祖至元五年 (1268) 立御史台; 六年,设山东东西、河东陕西、山北东西、河北河南四道提刑按察司,为御史台直辖机构,掌管各地监察事宜。
关吏名。南朝置。《隋书·食货》:“又都西有石头津,东有方山津,各置津主一人,贼曹一人,直水五人,以检察禁物及亡叛者。其获炭鱼薪之类过津者,并十分税一以入官。”
官署名。简称“法律馆”。清末修纂法律机构。光绪二十八年(1902)简派修律大臣,修订现行律例。三十三年特开馆设专衙,以编纂民法、商法、民刑诉讼法诸法典及附属各法。置修订法律大臣二至三人,提调二人。下设
官名。北齐置。原称第二不领民庶长,唐朝人修史时避讳改。视六品。
官名,掌管地方军队,护卫京师及京师左郊的武事、治安纠察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