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点司
官署名。全称“开封府界提点司”。北宋真宗景德二年(1005)置,掌提辖开封府所属诸县刑狱、兵民,肃清贼盗,兼管仓场库务及沟洫河道之事。设提点、同提点,以朝官以上充任。属吏有勾押官一人,典七人。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沿置不改。
官署名。全称“开封府界提点司”。北宋真宗景德二年(1005)置,掌提辖开封府所属诸县刑狱、兵民,肃清贼盗,兼管仓场库务及沟洫河道之事。设提点、同提点,以朝官以上充任。属吏有勾押官一人,典七人。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沿置不改。
见“封桩库”。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可省称为“左遂伯”。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正五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881) 罢。职掌参见“遂伯中大夫”。
①官名。地位低下的宦官。春秋时齐国等置。《韩非子·难一》: “当世之行事都丞之下征令者,不辟尊贵,不就卑贱。”陈奇猷引旧注: “都丞,宦官之卑者也。”② 尚书左、右丞的别称。
见“机速房”。
官名。《诗经·大雅·緜》说:“古公亶父,陶复陶穴。”意思是古公亶父有窑一样的地室、窑一样的洞穴。复通覆,孔颖达说:“《说文》云,覆,地室也。覆者,地上为之,取之于土,复筑而坚之。”北周置复工中士,正二
官名。东汉置。《后汉书·邓骘传》:“使征西校尉任尚、从事中郎司马钧与羌战,大败。”官名,汉置。校尉,是仅低于将军的武官,掌领兵屯卫或征伐。俸比二千石,下有司马等官。《后汉书·孝安帝纪》:“先零种羌叛,
军府名。即翊卫之府。参见“翊卫”。① 隋朝左、右卫置,分为左翊一开府、二开府、三开府、四开府,各领开府府(骠骑府)、仪同府(车骑府),是为内府。唐朝十二卫皆置,左右卫领翊一、翊二两府,左右骁卫、武卫、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三十一年(1294)七月,掌控鹤士。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改为卫候直都指挥使司。
县尉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七《县尉为少仙》: “杜诗有《野望因过常少仙》一篇”,“蜀士注曰:‘少仙应是言县尉也。’”
官名。九卿之一。秦称典客,西汉景帝改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始改大鸿胪,秩中二千石。掌少数民族君长、诸侯王、列侯的迎送、接待、安排朝会、封授、袭爵及夺爵削土之典礼; 诸侯王死,则奉诏护理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