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盗官
清朝专司缉捕盗贼之官员。武职。京师步军营设捕盗步军校四十人。在外省有直隶捕盗官、奉天、吉林捕盗官八十余人,由千总、把总、外委充任,分别统于总督、将军和府尹,其体为地方文职官员所辖。察哈尔地方亦设四人,统于定边左副将军。
清朝专司缉捕盗贼之官员。武职。京师步军营设捕盗步军校四十人。在外省有直隶捕盗官、奉天、吉林捕盗官八十余人,由千总、把总、外委充任,分别统于总督、将军和府尹,其体为地方文职官员所辖。察哈尔地方亦设四人,统于定边左副将军。
左、右谏议大夫简称。
官名,隋初州置功曹参军事,开皇三年(公元583年)罢郡,以州统县,改功曹参军事为司功参军事。大业三年(公元607年)炀帝改州为郡,改司功参军事为司功书佐。参见“司功参军事”。
代行执金吾之职事。《后汉书·王梁传》:“月余,以为中郎将,行执金吾事。”执金吾掌宫外巡逻,擒奸讨猾,以防非常。详见“执金吾”条。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计部中大夫掌纳上士佐官,正二命。
州门下吏名。南朝宋置,《宋书·黄回传》记黄回为竟陵郡军人,“减质为郡,转斋帅。……质为雍州,回复为斋帅。……有功,免军户。”据此,可知州、郡均置斋帅,似为随侍刺史、太守的武吏。
选官制度。又名察举、保举、举保。分聪明正直、贤良方正、孝悌力田、儒士、孝廉、秀才、人才、耆民、明经、文学等名目。汉制: 公卿或州郡地方官员须向皇帝推荐人才。凡得荐者,或由皇帝亲询,以观其能,量才使用;
次卿,副卿。区别于正卿。《左传·昭公四年》: “且冢卿无路,介卿以葬,不亦左乎? ”杜预注:“介,次也。”官爵名。为春秋时鲁国称担任司马、司空之职的卿,也称亚卿。详见“三官”。
官名。西汉置之,属大司农,《汉书·昭帝纪》: “故稻田使者燕仓先发觉,以告大司农敞。”或以为主假民公田之租入。官名,汉置,为大司农属官,掌垦田种稻。《汉书·杨敞传》:“元凤中,稻田使者燕仓知上官杰等反
官名。南朝梁简文帝大宝元年(550),侯景自加宇宙大将军,都督六合诸军事。
官名。唐置,属太常寺的礼院,掌修撰礼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