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盗使
使职名。唐僖宗中和二年(882)以杨迁充任,诱人出首“盗贼”。用刑极酷,见者冤之,纷纷竟起反抗,蜀中州县不能制。
使职名。唐僖宗中和二年(882)以杨迁充任,诱人出首“盗贼”。用刑极酷,见者冤之,纷纷竟起反抗,蜀中州县不能制。
官名。西汉于河西六郡置牧师苑,设令主之,属太仆,各有三丞,职掌养马。东汉省。官名,西汉置,属太仆,掌在边郡养牧马匹。《汉书·百官公卿表》:“又边郡六牧师菀令,各三丞。”师古注说:“《汉官仪》云,牧师诸
唐五坊之一,以狗坊奉御为主官。见“五坊”。
参见“视品”。
知州与通判合称。郡守及其副职。倅:副,副职。《宋史·选举志二》:“嘉熙元年,罢诸牒试,应郎官以上,监司守倅之门客及姑姨同宗主子弟与游士之不便于归乡就试者,并混同试于轻运司。”
下级妄行号令。《左传·昭公二十年》: “内宠之妾,肆夺于市; 外宠之臣,僭令于鄙”。
免除官吏的爵位。秦汉制度,官吏犯法,可用爵抵罪,叫做夺爵。《汉书·景帝纪》:“(有爵者)夺爵为士伍,免之。无爵,罚金二斤,令没入所受。”注:“师古曰:谓夺其爵,令为士伍,又免其官职,即今律所谓除名也。
世代为官的官。《汉书·赵广汉传》:“所居好用世吏子孙新进年少者。”注:“师古曰:言旧吏家子孙而其人后出求进,又年少也。”
官名,西汉置,掌长安城东郊和南郊的治安。《汉官旧仪》:“长安城方六十里中皆属长安令,置左右尉;城东、城南置广部尉,城西城北置明部尉,凡四尉。”
西藏官名,也译作噶伦或噶布伦。详见“噶 布伦”条。
官名。南朝梁、陈置,与北市令分掌市肆税收。隶太府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