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役
旧指州县衙门担任缉捕事务的差役。亦称捕快。
旧指州县衙门担任缉捕事务的差役。亦称捕快。
府名。①宋真宗景德三年(1006)以原宋州(今河南商丘)升置,为陪都,置官如开封府。金太宗天会八年(1130)改归德府。②元顺帝至正十六年(1356)朱元璋改集庆路 (今南京市) 置。洪武元年(136
太平天国县以下地方官之统称。如伍长、两司马、卒长等。简称乡官。参见“乡官”。
官名,郡县水池鱼利多者置此官,掌平水收渔税。见《后汉书·百官志》。
官名。南朝置,属尚书省。《梁书·贺琛传》: “稍迁中卫参军事、尚书通事舍人。”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军学司所属七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宣统三年 (1911) 改隶军学处。掌拟工程队教育、训练、校阅之计划,审定工程队操法,核议工程队应用军械器具材料,考察所属学堂成绩
官名。民国北京政府时期设此官,为特殊区域中的军事长官,以将官充任,由大总统选择任命。在无都督的省份,直属中央,有节制全省军队之权;在有都督的省分,则有节制该管区域内军队之权,但应随时商承都督,并呈报中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之最高首领。乾隆十九年(1754),封吐鲁番伯克为札萨克公,综理回务。后获罪,改封额敏和卓。不久又晋为郡王。其下设协理图撤拉克齐二人,佐理政务。
见“内三院学士”。
即“额哲库哈番”。
官名。战国秦置。县尉官府供职的文书小吏。《睡虎地秦墓竹简·效律》: “尉计及尉官吏节(即有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