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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分

又称加捐指分。清朝任官方法之一。清制:凡京外月选官,均由吏部掣签确定分发何省或何衙门。捐纳章程规定,凡候补官,只要缴足规定额数捐银,即可要求指定分发至某省或某衙门,谓之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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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爵名。晋朝、南北朝、唐朝常为“开国县伯”省称。金朝初年置,位郡侯下,正、从四品,章宗承安二年(1197)改郡伯。②官署名。西魏、北周置,属地官府民部。以县伯中大夫为长官,下设小县伯下大夫、小县伯上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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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东汉末年置,为丞相之副,佐丞相行职事。丞相,掌佐天子处理政务。《三国志·魏书·武帝纪》:“(建安)十六年春正月,天子命公世子丕为五官中郎将,置官属,为丞相副。”丞相副,即副丞相。

  • 高车虎贲

    官名。北魏置。皇帝侍卫武官,由高车(亦称敕勒)族人担任,属高车虎贲将军。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六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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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都应办所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二年(1265),掌诸王驸马使客饮食。后隶上都留守司。仁宗延祐五年(1318),改为饩廪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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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太夫人

    命妇封号。宋朝初年置,以封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宰相、使相、三师、三公、王、侍中、中书令之曾祖母、祖母、母。同知枢密院至枢密使、参知政事再经恩及再任者,其曾祖母、祖母、母亦得此封。外命妇名。《南齐书

  • 押班

    见“都知”。(1)朝会时的领班。唐制,凡朝会奏事,以监察御史二人押班。宋制,由参知政事、宰相分日押班,余官随班升政事堂朝谒。(2) 宦官职名。宋置,为宦官的领班,其地位在都知、副都知之下。辽南面官内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