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爱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扬州都部从事

扬州都部从事

官名。汉魏时司隶校尉属官有都官从事,察中都官。西晋置都部从事,职如都官从事。东晋与南朝的扬州刺史,其职如西晋的司隶校尉,亦置扬州都部从事。《宋书·沈攸之传》说:“晋世,京邑二岸,扬州旧置都部从事,分掌两县非违。永初以后罢省。孝建三年(公元456年)复置其职,攸之掌北岸,会稽孔璨掌南岸。”《南史·宋孝武帝纪》记大明元年(公元457年)“九月,建康、秣陵二县各置都官从事,司水火劫盗。”上述记载,虽然“都部”“都官”不同,其实是一回事。

猜你喜欢

  • 岁课

    汉朝从太学中选任官吏的考试。汉武帝时根据公孙弘的建议,制定法律,规定博士弟子员每岁课试,能通一艺以上,补文学掌故缺,其高第可以为郎中,太常籍奏。如有秀才异等,辄以名闻。其成绩低劣及不能通一艺,辄罢之。

  • 协标

    清朝凡为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分守险要之副将,均称协标。

  • 内省都知

    宋朝内侍省都知简称。

  • 府通判

    官名。宋代始于知府之下设通判,名义上虽为知府的佐官,其地位实与知府相似。辽金元诸府无通判,以同知为府的佐贰官。明清复于府置通判,与同知同为知府的佐官。参见“通判”。

  • 归德司戈

    官名。唐德宗贞元十一年(795)置,从八品下,武散官,授归唐少数民族政权将领。武散官名。唐置,专授给少数民族首领。秩从八品下。

  • 职吏

    汉朝丞相(三公)及郡县官署各曹处理具体事务的员吏。晋朝,凡郡、国户不满五千者置职吏五十人,五千户以上置六十三人,万户以上置六十九人;凡县户不满三百置十八人,三百以上置二十八人,五百以上置四十人,千户以

  • 周朝诸侯朝见天子。秋官称“觐”《周礼·秋官·大行人》:“春朝诸侯而图天下之事,秋觐以比邦国之功。”《说文解字》: “诸侯秋朝日觐。勤劳王事也。从见堇声。”

  • 国会警卫长

    官名。北洋政府时期,国会参众两院均设警卫长一人,受议长指挥,掌理全院警卫事务。

  • 行事

    南北朝官职制度。亦称行某州或某府事,还有行某戍或某州军事等。指以他官代行某官职权。南朝多以较低官阶代行较高官职,如以长史、司马、太守代行刺史职权等。由于当时多以年幼皇子为将军、刺史出镇诸州,以其长史为

  • 东省特别区域地方审判厅

    官署名。北洋政府置,见“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