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部交阯司
官署名。即“户部交阯清吏司”。
官署名。即“户部交阯清吏司”。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镇一人,正四品,协参领充,奏补。掌考查全镇马匹卫生医药等事。
官名。西魏、北周置,详见“后侍中士”。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隶司农寺钩盾署。
官名。唐朝西都 (长安)所在地方最高行政长官,置一人,从二品,多以亲王兼领,实际事务则以长史 (后改为尹) 署理。官名。唐置,即“京兆牧”,见该条。
爵名。清初九等世爵之第五等。乾隆元年 (1736) 定汉文名为“男”。分为四等,叙正二品,不加美名。参见“男”。
官名。渤海国右六司支司水部属官,位郎中下。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匠师中大夫外匠上士佐官,正二命。
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参议院的常任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理事各一人;委员,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为十一人,七年(公元1918年)减为七人。掌审查外交事项。
宋朝学校三舍之第三等。神宗熙宁元年(1068),太学外舍招生一百人,为太学非正式学生。四年,行三舍法,始为太学正式学生。五年,限招七百人,官给食钱。元丰二年(1079),增至二千人。哲宗元符二年(10
官名。金代设此官,为拱卫司长官,掌仪卫等事。见《金史·百官二·拱卫直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