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制书理
军中杂职官名。太平天国设置,每总制四人,官阶为职同军帅,为总制处理文书事务。
军中杂职官名。太平天国设置,每总制四人,官阶为职同军帅,为总制处理文书事务。
官名。即黄藏令。
隋唐时官俸的组成部分之一。参见“田禄俸料制”。
官名,汉置,属少府,为东园匠令之副,佐令掌制陵墓内用器物和供应。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参看“东园匠令”条。
乡里管事之人。明朝洪武 (1368—1398) 年间置,选每里中德高望众者充任,三、五人不等。会同里长调解或审判乡里一般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负责教化,督课农桑,主持乡村水利事务。明前期,颇有权威,
爵级名称。太平天国后期对于加军师衔的诸王称为特爵。
杂号将军名,东汉置,凡将军皆掌征伐。《后汉书·冯岑贾列传》:“乃拜寇恂为河内太守,异为孟津将军。”
官名。元朝管理佛教事务之僧官,即总摄司之长官。详见“总摄司”。僧官名。元代路以上主管佛教事务的衙门有总摄司,以总摄为主官。
官员服制。唐朝官员,章服皆依散官品秩而定,三品以上服紫,佩金鱼袋。玄宗开元三年 (715)驸马都尉从五品,准借紫金鱼袋,其后散官未及三品者听著紫佩金鱼,谓之借紫。宋朝沿此制。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十一月四日公布的《技术人员任用条例》规定,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的公务员可任用为委任职技术人员:一、经普通考试各种技术人员考试及格或与普通考试相当的特种技术人员
官禄等级。《史记·秦本纪》: “遂复三人官秩如故。”官职和俸禄。《史记·秦本纪》:“遂复三人官秩如故。”《荀子·王霸》:“百官则将齐其制度,重其官秩。”